huangyi wrote:講一句實在話當初花五...(恕刪) 律師費給都給了,事情也發生了我是來尋求現在有無更好的解決辦法~另外標題只是陳述事實,他們那連電腦都沒有怎麼上01~還是你要幫他花5萬來告我嗎?不過還是感謝你的發言
zen_unzen wrote:律師費給都給了,事情...(恕刪) 我的意思就是說與其再花錢打官司不如跟他們談好價碼請他們搬離(當然要在自己有能力的情況下)(不過要是沒能力了...還有辦法打官司嗎?)也許你會認為自己吃虧了還要花錢請他們搬?可是花點錢可以解決事情讓自己以後的日子好過一點為什麼不做?現在吃虧不代表以後就是吃虧啊提醒你標題的問題是要你給自己留一條後路不要解決了一個問題結果又出現了另一個問題他們自己沒電腦你確定他們朋友沒人上網?你確定他們不會去網咖上網?你那兩個字跟他們不肯搬家還屋是一點關係都沒有喔!!善意提醒希望能聽得下去另外...打官司不一定要請律師的
和解契約是私下和解還是法庭上和解?如果是法庭上和解(調解委員會也是)有執行力不用找律師了去法院問 那裡都有免費的法律諮詢建議如下:一、直接用和解筆錄去法院執行處遞狀請求法院用強制力將他們攆出去(狀子不會寫問法院訴訟輔導科)二、並且請求賠償你們之前所損失的租金和從1/31以後相當於租金的損失(你不是有調他們財產,請強制執行他們的財產,或薪資所得)三、執行費用你們要先付,但請記得聲請由被告負擔最後~祝你新年快樂!
應該要去地檢署提告侵占跟恐嚇(如果有的話)一起告告民事那麼久 最後執行了也晚了遲來的正義就不是正義我也不懂板上大家是不是都很多錢自己的房子要趕人還要給錢有試過請管區協助嗎你的律師要噱你錢的嗎你自己也知道沒有契約哪會構成侵入住宅侵入誰的住宅 沒有契約 又不付租金 表示他沒有要繼續承租了你告他們侵入住宅還差不多現在律師太好考 有的程度可能不太好 既然你花了錢請律師還要上來問法律問題也太心酸了先找管區員警幫你可能比較好 別太善良了對了 你要的法律諮詢請主張民法第440條第一項、終止契約後他們便無權占有再來就用第767條趕人 條文內容自己上網查吧希望有幫到你 PS還是要說你的律師...
malerfuk wrote:應該要去地檢署提告侵占跟恐嚇(如果有的話)一起告 九姑娘 wrote:確實 只要主張你有房屋的所有權這個就很夠力了因為你才是房子的所有人 對方反倒是侵門踏戶 不見得可以成立喔別忘了對方可是有跟樓主父親訂約的(契約的成立只要雙方合意就成立了,不一定要書面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