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應該是無罪地.....酸痛要中醫, 中醫要拔罐, 拔罐要脫衣, 脫衣非通姦,所以無罪啦....不過連褲子都脫了....嗯....這吔渣某人應該是病的不輕,可能中醫講究血路通暢,先拔男的,拔完再疏通會較順....
老爺別這樣~夫人會看到 wrote:當劉女一行衝進趙女的房間後,2名徵信社員工就將只穿著四角內褲的黃男架在衣櫃上,阻止黃男穿上衣服,至於全身赤裸的趙女,則趕緊拿起棉被遮掩,其中一名徵信社員工上前扯下女子的棉被,並由另一名員工強行拍下兩人的裸照。同時帶走房間垃圾桶裡的衛生紙。 ...(恕刪) 話說徵信員工可以強拍裸照嗎可以強搶棉被嗎還有垃圾桶未經當事人同意可以強行帶走嗎這算不算搶劫物品呀
通姦早就該除罪化了倒不如加強在民事精神賠償大筆金額拿了比較有用因為我國刑法第一條明文罪刑法定主義而姦這個字為了符合其定義因此行為上未達交合不算這條法令其實存在著老舊觀念和思想看看強制性交和通姦就知就是那個姦字在作怪強姦罪反而不用姦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