咖啡黑元素 wrote:那個抵押權是你的嗎?...(恕刪) 同意加一 如果你是抵押權人那就好辦了,不過你應該不是吧安泰銀行已經假扣押了 看來他也欠銀行錢上面寫的擔保金額280萬是當時簽約時的金額現在應該沒那麼多現在你應該參考的是法拍網估一下那地段的法拍行情至於千分之八的執行費是跟據你請求的金額算的還有 你少調了一個建物謄本喔
kenji4231 wrote:同意加一 如果你是抵押權人那就好辦了,不過你應該不是吧安泰銀行已經假扣押了 看來他也欠銀行錢上面寫的擔保金額280萬是當時簽約時的金額現在應該沒那麼多現在你應該參考的是法拍網估一下那地段的法拍行情至於千分之八的執行費是跟據你請求的金額算的還有 你少調了一個建物謄本喔 他上面標示乙種建築用地所以只有空地沒有建號的問題,他在96年押給安泰280萬,所以這土地你不是債權人,土地所有權跟他項的權利人名字都一樣就沒啥問題,866平方公尺只持有萬分之4748所以866.09*0.3025=261.99坪在乘上萬分之4748所以他的持分只有124.39坪,124.39是他得持分,也不是土地標示部的866平方公尺,這筆土地他有契約你要強制執行可能有點問題只能等到上面清償日期99年4月18日強制或許會比較好,想要快速拿到錢去問律師比較快,他是質押給銀行所以銀行會第一個拿到前你分到的也剩下湯的部份
如果執行有實益安泰也不會做假扣押啦況且賣的是持分土地又設定有抵押權如果抵押權設定的日期跟債務人欠你錢的日期相近也有可能是假設定面對民間私人設定的抵押權聯徵上是看不到現欠約多少通常法院會依鑑價報告的金額看是否有無大於抵押權設定的金額如果大於,你才能賣如果小於,就是拍賣無實益啦況且持分土地通常沒人要買若執行不僅要繳千分之八執行費執行中還要補一大堆共有人戶謄跟土地謄本,建議你先評估看看不然做假扣押就好啦日後別人執行你再併案
1.若裁定還沒確定,申請假扣押的好處是-只要併案,不用跑一堆流程,也不用去注意什麼時候被賣掉。不管是強制執行或假扣押執行還是有實益在-可以在拍賣後取得債權憑證,如果有拍出去,就算未優先受償拿不到欠款,至少可以先拿回執行+債證,看樓主在不在意先出這一筆錢2.由謄本看來,當初可能是繼承而來,才會出現共有物分割字樣。雖然沒有地上建號,但國稅局查得出來建物4.748/10的比例和土地一樣,可能是未保存之建物-即地政事務所未登記。共有物不一定賣不出去,也許另一半會想買回去。(買到的人也許可以請求另一半買下或請法院強制分割?-沒研究)3.抵押權人不一定是真的,尤其是私人的,為何銀行的假扣押在抵押權之後沒幾個月?很值得研究。真正拍賣時,追究抵押權人有無真正借款,若無,可賣性又提高了。不過,還是交給已假扣押的銀行去處理,自己併案較省事。另外,銀行不是抵押權人,若拍出是照債權比例分,先扣不會優先分,但若他欠銀行很多,怕樓主的比例太小。4.所得歸戶呢?也許有存款、薪資,不過也可能銀行早就吃進肚了。5.被投資公司名字劃掉,但統編還在。查經濟部網頁-停業日期(起)098年09月07日停業日期(迄)099年09月06日,看來是沒希望了。─────────────────────────────────────────────────看樓主才要當兵,不是很年輕?能借人多少且用到本票呢?不要是「金融公司」從業人員,不然大家好心變罪孽以上參考參考,每個人的經驗不同,自己多斟酌斟酌。
asd2356 wrote:他是質押給銀行所以銀行會第一個拿到前你分到的也剩下湯的部份...(恕刪) 補充一下 他這塊地應該不是質押給銀行喔 應該是民間借貸如果是質押給銀行 會用最高限額抵押權設定如果不想花執行費就,先遞個參與分配狀進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