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買不起 wrote:
看到警察就跑,如果我...(恕刪)
如果是一群改車且不戴安全帽的飆車族呼嘯而過,您會追嗎?
記得當初剛到新竹工作,有天晚上和同事回公司拿東西,因為蠻晚的,想說沒什麼車就不戴安全帽了,回家時,遇到警車,因為那時騎新車,還在馴車階段,所以我的速度不快,我記得警車好像是從已休息的加油站開出來,然後警鈴大作,我從後視鏡看到是警車,當時是猶豫要不要加速跑掉,後來決定照原速度繼續前進,警車追到時我就停車,2個警察下車,我被開了一張未戴安全帽,開單時一群不戴安全帽的飆車族呼嘯而過,應該是飆車族,因為車子有改,排氣管聲音不一樣,蠻大聲的,但此時警察還是慢慢開單,開完單,警車就慢慢開走,也沒警鈴大作去追那群飆車族,有時都在想說我幹嘛繳稅去養那群人?
我只是乖乖的禮讓閃黃燈,警察還說是只要受傷的人就是對的,法官說要我將心比心給對方要求的數字(從一千萬降到450萬),只有檢查官說依照地上的刮痕來判定,是對方超速外加行駛在不該行駛的地方所造成的車禍,對方過失較大。當法官「認為」我佔用對相車道,我跟她說那是T字型路口,沒有對向車道,她又不甘心的改口說我沒有確認都沒車再轉彎,反而都不說對方的過失,我真想跟她說,所以你法官現在是要鼓舞青少年飆車是正確的觀念嗎?!
當然,和解不知道談過多少次,要不是我媽希望我白的像一張紙,要保險公司一定要解決這件事情,我一定要在法庭上好好的跟口愛的法官大人辯論一下!一聽就知道就知道什麼都不瞭解就直接來問話,檢察官都至少有先看過才來問話。
根據以往的案例,這樣的case保險公司最高賠到200多萬,但我真的不知道我這家保險公司好心到給了對方400萬
,台灣的法官都這樣的啦,鼓勵未成年飆車,鼓勵摸胸部不超過10秒,鼓勵脫光光拔灌,鼓勵一堆有的沒的!呼。。。我有點發飆,語無倫次了一下
神經病的表率:自以為自己不是娘炮,卻傻呼呼的趕緊此地無銀三百兩的告訴大家自己是個傻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