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facebook網友身邊發生的故事(想請教大家的看法)

這真是個好題材,樂透\威力彩又有故事可以寫了


史上第N高的頭彩昨晚在XXX開出,據悉是一名孝順的男子所得
X先生因先前飼養的狗不小心咬到他人遭索賠50萬醫藥費
無奈家境清貧的X先生沒有能力償還,卻又不想因此連累年邁雙親於是一人承擔下來想結束自己的生命
誰知道因X先生的親情感動天,就在X先生驅車前往海邊準備跳海結束自己短暫年華之余
由於口渴到商店買飲料喝,掏掏口袋發現付完飲料錢還剩下最後一張百元鈔及幾枚銅板
X先生心想反正錢財乃身外之財,生不帶來死不帶去,留在身邊也沒用於是心生一計不如讓上天來安排
於是乎買了張電腦選號,距離開獎還有半個小時,他枯坐在海岸石礁上望著一望無際的大海吹著海風
在一一跟親友做最後道別時,突然他想起開獎時間已到,隨口一問沒想到自己并不是被老天爺遺忘的可憐人
就這樣,臺灣又多了一位億萬富翁
財團壓迫中產階級

中產階級只好用知識來強暴平民了

社會階級的對立越來越強烈 共產社會我看快來了吧
治靈&欣庭是現實中的朋友,很多人在上面回覆,
我只是對這件事憤憤不平,現在死者家屬想低調解決事情而已
判決書也不知道會不會給人看

如果是真的,納法院真是有錢判生,沒錢判死,
不曉得多少人含冤啊
刑法
第 284 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
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
金。

該案件事主只因為狗造成原告輕傷,又表示願意負責並願意和解,只是最後未能和解,
這樣法院就判他過失傷害輕傷最高刑責---六個月有期徒刑??
有哪個法官敢黑的這麼離譜啊?
fanrir wrote:
我有點好奇哪邊的鄉公...(恕刪)

治靈 3月2日 22:17
傍晚聽他親友說.那在太昌被狗追.擦傷的夫婦在鄉公所上班.

ANSON5499 wrote:
這些是過年前的事了.法院也寄判決書入獄6個月.



是今年過年前嗎,那對夫妻被狗追是甚麼時候.1年前還是2年前.
我不太相信 司法機關效率有這麼好.
COWCAR wrote:
是今年過年前嗎,那對...(恕刪)

是不是公務員優先處理?
判決半年 通常如沒前科

應可易科罰金或緩刑

如易科罰金也約18萬

比50~60萬少很多

法律是保障瞭解法律並會主張權益的人



raygodsong wrote:
...(恕刪)如易科罰金也約18萬
比50~60萬少很多
法律是保障瞭解法律並會主張權益的人


半年是過失傷害的刑事庭啦,罰金是繳給政府,
民事賠償部分另外會有民事庭.
不代表原告要求的賠償就不用賠了。
當然脫產脫完了,民事部分自然就沒人拿你有辦法。
ANSON5499 wrote:
治靈>"&lt...(恕刪)
虎爛到爆炸
chiang:加減點一下啦,不然最近要買server,總價快5百多萬,貴到想罵髒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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