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hello wrote:老師當然不能打學生阿...(恕刪) 首先哪時那位小學生摸女學生那邊了...?你說小孩有錯,那當然..但有時候小孩有錯,也不能完全怪罪家長有些人經濟上或行為上沒辦法有好的家庭教育制度,學生在上學時當然就有些偏差行為..就因學生有偏差行為就要聯合其他的家長或教職人員去抵制他,那台灣的教育制度真是撤徹底底失敗為什麼台灣青少年犯罪的問題那麼嚴重,就是很明顯的,在台灣這環境裡,我們不允許犯錯的人,因為他們都跟我們不同類,所以要隔絕開來
ArvinWang wrote:法律訂的很清楚不然法律是訂來幹嘛的...(恕刪) 法律是沒有說,老師不能體罰學生,但教育部不準就是了~~但男生掀女子裙子或是摸人家妹妹那裡,應該就算是強制猥褻了!!雖說小孩不罰,但家長還是會被罰吧???還敢找議員來嗆家長跟校長!!嗆校長就算了,校長為了工作,被嗆當耳邊風就好???嗆家長????有沒有搞錯阿~~
小王hello wrote:法律是沒有說,老師不...(恕刪) 二○○六年底,立法院三讀通過《教育基本法》第八條及第十五條的《禁止體罰條款》修正案,明定政府公權力應保障學生不受體罰,一旦學生的「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受到侵害,政府應提供必要的救濟管道,也可依據《國家賠償法》及《民法》獲得賠償。國小二年級還不會夠成強制猥褻法律上老師學校跟挺老師的那些家長完全站不住腳
ArvinWang wrote:國小二年級還不會夠成強制猥褻法律上老師學校跟挺老師的那些家長完全站不住腳...(恕刪) 法律上就算沒錯。但男生掀女生裙子要摸妹妹,就是不對!!就算用現在最流行的民粹來處理,25個家長也不會輸一個家長。但如dungeonronin大大所說的,2個錯絕對不會變成一個對。老師打人是錯,那個小男生的家長,有沒有想過,自己的行為就是對的嗎???有沒有影響教壞小孩????還是說小男生的行為是天性???如果是天性的話,不就未來又是另一個陳金火了嗎????
或許,這只是這個小孩一時的偏差行為,;或許這是一群小孩在玩,碰巧,這個小孩被捉來頂罪(新聞上是說,一群小男生在互玩,誰知道詳情呢???我也不知,眾說紛云) 大人的認知,不能因為一次的看解,就判定這個小孩的罪行,誰知他以後不會成為"陳進興"或是"郭台銘"呢???無論如何,小孩的個性,品行是可塑的, 但是就看這位小朋友有沒有遇到導正的恩師,如果以這位導師來看,他絶對不是他的導正恩師,他只是以爆力施行在弱小的學童的人而已,況且,在法規已明確規定,教學不可使用體罰的情況下,把小孩的臉打到像豬頭,萬一打到到耳膜破裂,臉部受傷呢???怎麼應對學童以後的未來呢?? 適當處罸是應該的,但是打人就是不對,何況,小孩就是打到受傷了.....我認為,這件事件發生時,導師應該是請家長到校約談,或許對小童,家長,其它被戲弄的小朋友.....都比較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