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類似這樣的案例,這絕對是「公然」的侮辱挑釁,是更嚴重的違法行為。檳榔西施的案例,在一個狹小的、只有兩人在場的檳榔攤裡面,"侮辱"或許有,還不見得能構成"公然"。結果呢,輕微犯罪的嫌疑人受到什麼樣的待遇? 相對較重犯罪的又受到什麼樣的待遇?看到蒼蠅就使出降龍 18 掌狠狠拍死,業績入袋; 看到老虎就使出凌波微步能閃則閃。這樣讓我們要如何相信警察?還能扯上什麼寒蟬效應,真的是看不下去。
兩光王儲 wrote:【談曉泉╱新竹報導】...(恕刪) 因為偉大警察們 選擇大外割的對象跟大聯盟頭號打擊手選球能力一樣強弱小西施 一隻手就可以搞定: 馬上大外割凶悍飆仔 可能會被反大外割: 馬上裝龜孫警察判斷力很好阿 有不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