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看法是這條魚`` 是抄的沒錯``

但是橙果有把圓的改成尖的`` 尖的改成圓的`` ~~變成一種創作~~

更何況`` 這是一條魚‵` 魚都長成一樣


所以要賠也要橙果敗訴


問題是~ 這條魚官司幾乎不可能勝(這是我的看法)
養樂多殺手 wrote:
蔣友柏還透露,「一開...(恕刪)

基本上不和解那就走入法庭給法官判決而已
這到沒什麼多大的問題
當事者也許不是為了錢
而是要把新聞做大
創作者的名字曝光度增加

~~以上純猜測~~~
至於圓變尖尖變圓就不算抄嗎?
那世界上因該沒有抄襲這名詞
只有彷造而已

一個較有名的設計師拿無名氣設計師的品謀利
我想今天就算不提告
大概也是在家捏lp而已
因為名和利都在別人身上
雖然有名的設計師可以讓便宜作品提高身價
但這種行為不太可取


ps:難怪山塞機風行

這官司在侵權部分應該不會判賠。

為何?金魚這東西算是眾所皆知的樣式,跟汽車、手機、房子一樣。

難道只要A廠商把汽車外型去登記註冊,其他人就不能做出四個輪子的車嗎?

況且求償金額太高,金魚圖案也沒去智慧局登記,結果還有的說。

上星期不也有新聞報導,日本業者註冊十字架然後抓夜市攤販仿冒。

問題是十字架這東西算是眾所皆知的圖案,這樣註冊下去一堆教會等等的都要被告了。

所以還有的打拉。
橙果不是第一次抄襲了,
應該要有懲罰性賠款...........不教訓這種文創蟑螂.文創業要怎麼發展
汎用貓型兵器 wrote:
我贊成樓主的說法澄果...(恕刪)


你好過份唷!!

這樣一隻50元

我告訴你

最少得花200元

ninja680614 wrote:
基本上不和解那就走入...(恕刪)


這個案子會是雙面刃 ~

如果法官輕易的判原告敗訴 --> 將來這些設計公司很難阻擋類似的仿冒商品, 橙果也要承擔類似的風險
如果法官輕易的判原告勝訴 --> 將來這些設計公司在創意的實現與侵權的確認上也要花費更多的人力與時間成本

memgyu wrote:
如果單純的是元素相同...(恕刪)

相似度有到90%嗎?
仔細看,頭不一樣,鰭不一樣,尾巴也不一樣,顏色也不一樣,
至於角度大小,應該是樓主有轉過角度和調過大小,所以才會剛剛好,

說拿來參考,我可以接受(或相信)一定有,但這種東西類似寫真,又不是原創,每個人畫出來就有一定的相似度了,如果單純告抄襲,我會支持原告,
但告這種價格(500萬),不論理由是想大撈一票或是想出名,我倒是希望原告敗訴賠賞,,,

大酥團最高絕學,無視大法,,,
報紙都已經說了300W500W是律師開口的不是原告-.-原告根本沒有插口要賠多少...你們不看電視新聞好歹看看報紙......

陳玥呈表示,九十六年底她發現丹比喜餅櫥窗上貼著和她創作一樣的圖案,原以為是和她共同創作的同組同學流出,後來查出是橙果公司設計品,她認為太像了才提告訴。她說,就算畫同一種動物,也不可能型態、角度、方向都畫得那麼雷同,至於三百萬元、五百萬元和解金是律師提出的,當時她並不知道。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5590395.shtml
JasonQ wrote:
這個案子會是雙面刃 ...(恕刪)

唉~反正就看他們怎用
基本上500萬的確蠻多的
以原設計者目前地位來論


但如果真是抄襲他人的作品謀利
這點我更看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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