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社會真的有這種垃圾....撞死人 還囂張輾屍!!!

chanmingtao wrote:
蓋白布表示被撞的人很...(恕刪)


看你的回文感覺很輕鬆
等你哪天不幸了我也來幫你蓋毛毯^^
比白布更保暖唷~
這幾個應該馬上抓去槍斃了吧
絕對符合人神共憤的標準吧
kenM3L wrote:
蘋果日報....撞死...(恕刪)


法官真的要好好判啊...

判最高刑就對了
chanmingtao wrote:
這種新聞沒必要看~~...(恕刪)


請教一下....那誰有資格評論?

說好的側摔呢?說好的側摔呢?

阿部: 好囂張,不摔嗎?
煥仔LINE貼圖上架囉https://line.me/S/sticker/17182258
kenM3L wrote:
請教一下....那誰...(恕刪)


算了吧,說人不能評論自己不也是在01上面發表回覆

不能評論那這麼多"論壇"是要做甚麼?!

等你哪天從旁觀者變成當事者之後

遇到不平等的待遇

你會希望人民幫你對社會施加壓力,討個公道的

如果你這麼偉大的話,那我想你應該也不用:D
白CUXI紅C902 wrote:
算了吧,說人不能評論...(恕刪)


這種人是刻意來討戰的,無視就好
他發的都是有戲謔跟玩笑性的話語,卻說自己不是開玩笑,不是嗎?

chanmingtao wrote:

你撞到人然後想確定那人"真的"死了你要用什麼方法?

當然是===>再碾一次囉~~


chanmingtao wrote:
蓋白布表示被撞的人很冷,在失溫狀態~~


chanmingtao wrote:
這種新聞沒必要看~~~我也沒看笑話

只是認為你們看過新聞也不表示你有評論的資格
鵬摶九萬,腰纏十萬,揚州鶴背騎來慣。事間關,景闌珊,黃金不富英雄漢。一片世情天地間。元。喬吉
過失致死罪: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千元以下罰金

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處6月以上 、5年以下有期徒刑
--------------------------------------------------------------------------
臺灣法律怪怪的,撞死人2年以下,所以上次那個外國人撞死人檢察官求處1年是正常的?????後面的竟比撞死人重??
kenM3L wrote:
蘋果日報....撞死...(恕刪)


欺善怕惡 唉
那麼多人嗆警 結果才抓2個
這是台中黑道吧!

最近台中兩萬個黑衣人新聞、連市長、總統都要出來表示一下...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0)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