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督大人 wrote:
就個人淺見.我遇到這種事的做法是.我要更認真向上....千萬不能頹廢.讓前女友後悔這各不智的決定...
讓時間與成就來證明自己的價值..遠比成天買醉還來的有用!!!


+1...
這個是最中肯的,提升自己各方面,讓各方面都多采多姿~!!
我的無名:http://www.wretch.cc/blog/tuba0528 王大象。騎GSR125、普魯士藍、080122入手。
B.W.Fantasy wrote:
他有說是其它人的事件啦!!!

不要誤會他了
應該沒誤會吧
他引用的文的發文者
很可能剛好碰巧在同一間辦公室
(不過樓主不是沒工作了,怎會有同事?想不通)
===如果看到我在賣東西,那就是帳號被盜了。===
報應一文,是一個故事
那樓主又自導自演的發了這篇分享「其他」網友的回應的文

其心態究竟為何??

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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