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賀...善良民眾的大勝利-大法官駁回死刑犯釋憲聲請

大砲台 wrote:
不管那個人做了什麼事
你支持殺死他
那叫善良?

廢話......

不但善良,而且是善之極致,乃大愛的最高表現!


和他國交戰,
無論敵軍如何侵略,
我軍都不能反擊,
否則就是邪惡?

什麼鬼理論......

哈哈哈! 幹嘛這麼激動!

我想說的就這麼簡單 還有人看不懂


與其叫善良

那還不如說"以暴制暴 以牙還牙"來的貼切點

戰爭 親人都出來了! 還有沒有新梗啊?

你的國家被侵略 你還手 所以妳是善良一派?
只不過你自己幫自己冠上一個好理由"為正義出征 這是良善的表現"
我沒有說你不能還手 你還手了!
這叫"以牙還牙"
跟善八竿子扯不上關係

親人被殺 我也要宰了他
為了怕有其他人遇害 是的沒錯 這是"良善的表現"
我也沒有說你不能殺他 不管是什麼手段 合不合法 你去做了
這叫 "以暴制暴"


以上我覺得並沒有什麼對或錯
但請搞清 這代表什麼!
別用一些冠冕堂皇的理由 去打所謂正義 所謂良善
不是這樣用的
OK?





boss753951 wrote:
這任的法務部長太威了...(恕刪)


希望2012他出來選總統
2011年9月20日全球同步上市
大砲台 wrote:
哈哈哈! 幹嘛這麼激...(恕刪)


何謂?!

以德報怨?

那的確不是活在當下的我們這些老百姓可以想像的境界...


以牙還牙,以暴制暴?

是阿,那又如何?

活在當下的我們這些老百姓就是這麼赤裸裸地要求報復...

那又如何?

總好過鎮日活在自己的烏托邦世界,幻想著自己不食人間煙火的廢死團體吧?


何謂?!

若是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以德報怨,那不叫作善,那叫做懦弱...

何謂?!

若是秉持著喊燒心態,無視於擺在眼前的犯行事實,單單憑著犯行者依據沒有多大誠意的口頭道歉就泯著同理心強要求被害者家屬寬恕原諒,也許那可以叫做善,不過恐怕要多加個『』字...


報復?

是阿,支持死刑的人都是嗜血報復的小人...

那口口聲聲說要寬恕原諒的廢死團體又是?!......
大砲台 wrote:
哈哈哈! 幹嘛這麼激動!

我想說的就這麼簡單 還有人看不懂


與其叫善良

那還不如說"以暴制暴 以牙還牙"來的貼切點

戰爭 親人都出來了! 還有沒有新梗啊?

你的國家被侵略 你還手 所以妳是善良一派?
只不過你自己幫自己冠上一個好理由"為正義出征 這是良善的表現"
我沒有說你不能還手 你還手了!
這叫"以牙還牙"
跟善八竿子扯不上關係

親人被殺 我也要宰了他
為了怕有其他人遇害 是的沒錯 這是"良善的表現"
我也沒有說你不能殺他 不管是什麼手段 合不合法 你去做了
這叫 "以暴制暴"


以上我覺得並沒有什麼對或錯
但請搞清 這代表什麼!
別用一些冠冕堂皇的理由 去打所謂正義 所謂良善
不是這樣用的
OK?
...(恕刪)



誰在跟你以暴制暴??

你有沒有新梗啊??
大砲台 wrote:
那還不如說"以暴制暴 以牙還牙"來的貼切點

戰爭 親人都出來了! 還有沒有新梗啊?

只會說"以暴制暴 以牙還牙",
還有沒有新梗啊?

何來以暴制暴?
何來以牙還牙?

有人把被害者砍殺後分屍,
法律也規定用同樣方法弄死他?
沒有嘛!

法律規定讓被害者家屬親自行刑?
也沒有嘛!

讓死刑犯麻醉後吃兩顆子彈,
這是以直抱怨,
哪來以暴制暴?

犯下殘忍的暴行,
就要接受最嚴厲的懲罰,
這就是正義!
這就是善良之舉!

以暴制暴不是這樣用的......

腦袋清醒一點吧!
OK?


Shuuta wrote:
何謂善?!...(恕刪)



我都說了! 沒有這麼複雜 簡簡單單
我不講什麼對錯

我也都說了! 我對"以暴制暴 以牙還牙"沒啥意見 不予置評
那是"現實" 就看你能不能接受

我說的善只是單就字面上看而已
而且我是針對樓主 跟那些冠冕堂皇的人

標題要改成"以暴制暴 大勝利"
"善良"這字眼不適用


樓上不然你教我何為"以暴制暴"?

一群人在砍人 旁邊沒做的邀聲呼喝 支持吶喊
他們跟那些執行者某方面來說沒啥兩樣 一個是執行者 一個是幫兇
真有差的話 差在有做沒做而已
扯遠了....
小許和雯雯 wrote:
從3月時王清峰以法務...(恕刪)

這有什麼好高興的,踩著兩個破碎的家在狂賀...冷血
大砲台 wrote:
哈哈哈! 幹嘛這麼激...(恕刪)

有人看不懂很正常,因為你的邏輯有一點錯誤

什麼叫"以暴制暴 以牙還牙"

舉例來說所謂的"以暴制暴 以牙還牙"

就是你強姦人家女兒,所以法官判你的女兒也要讓人強姦

你殺害別人兒子,所以你的兒子也要讓人家殺

今天這些殺人犯有誰被"以暴制暴 以牙還牙"了
kcvo wrote:
他們還會再提第二次第三次!~我記得
釋憲
那些人權律師已經提過好幾次了)


應該不太可能。個人也不喜歡這些所謂人權團體的作法和嘴臉,不過小弟記得大法官釋憲可不是一般法院開庭說上訴就上訴,同一案被駁回後是不能再以同樣理由重複申請的,更何況這次申請釋憲被退回是以「不受理」被退回的,換言之大法官連釋憲申請都不接受申請了,之後不可能再以相同方式干擾延緩死刑的執行。
說得更不客氣點,這些人權律師這次等於是搬石頭砸自己的腳,把釋憲這樣作為最後不得已的救濟手段隨便濫用,等於是把這40個死刑犯推到必死的下場....。剩下來的除非是總統頒佈大赦令吧!但那也是不可能的事了!可悲啊!想救這些死刑犯卻把他們更推入必死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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