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nwen2157 wrote:
難不成你以為開公司是...(恕刪)
台灣勞工 就認命一點吧


爆一條好康的讓台灣勞工 包含我自爽一下
為鼓勵民眾檢舉違規使用外勞,勞委會表示民眾如有發現藝人有違規使用外勞之違法情事,可提供具體事證(如電視臺播放節目、報章雜誌或違規相片等),逕向本會設置之免付費檢舉非法外勞專線(0800-000978)或各地專勤隊、警察機關或各地勞工主管機關檢舉非法外勞,本會將就藝人及外勞違反就業服務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要求地方勞工主管機關加強查察,並結合縣(市)政府落實雇主例行訪查及不定期抽查。民眾檢舉因而查獲屬實之案件,並可獲檢舉獎勵金每案新臺幣2,000元,查獲案件中如有行蹤不明外勞者,每案檢舉獎勵金並提高為新臺幣5,000元。
看完覺得
怎麼本勞比外勞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