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流浪子西門慶 wrote:
沒有騎很快這樣會反應...(恕刪)


唉,我也不知道,但我就是反應不過來。

我沒預期前面會有交通錐,但我發現前方機車閃過(他也是險險閃過),看到交通錐就是來不及了。

但如果要這樣認定我沒保持距離,那後方撞上我的機車,不也是沒保持距離嗎?
尤其是我不是馬上急煞住,我煞住後因為車輪卡到交通錐,所以機車還有持續往前走,
那狀況是我機車往前滑後,直到我確實停住,把腳踩地放了下來,於是踩地的那條腿才被機車撞傷了。
(我之後人是被撞飛的,不是順著機車倒下來,人跟機車是不在同個位置上的)

但我的腿到底是不是後方車子撞傷的,當初上偵查庭時法官說還沒判定不能這麼說,說我也有可能是自己跌倒被機車壓傷-_-。

我不是自認倒楣想找自來水公司當替死鬼,我是真的覺得交通錐有過失。



我只是真的很多疑問,我以為我是受害者,沒想到我就是肇事主因。



自來水公司認為除非判定上有說交通錐有過失,不然他們認為他們沒有錯。
舉證路燈或天氣的話,要怎麼找呢?用嘴巴說的不算嗎?

arlene1207 wrote:
但我的腿到底是不是後方車子撞傷的,當初上偵查庭時法官說還沒判定不能這麼說,說我也有可能是自己跌倒被機車壓傷-_-。

這個法官可能出身好命人家,沒騎過機車,當然更沒摔過車.....
胡言亂語 僅供參考
arlene1207 wrote:
唉,我也不知道,但我...(恕刪)


很遺憾
用嘴巴講的不算~

舉證有難度
第三者作證,監視器畫面,自己錄下的畫面等等

不然滿街都是警告標示,誰撞倒都要告,這不天下大亂

我覺得依照你所述,自來水最多象徵性賠一滴滴小錢
後方駕駛賠一滴滴小錢

你就偷笑了

最簡單講就是
大家都有錯,各自分擔
arlene1207 wrote:
我只是真的有疑慮,而且因此產生很大的焦慮,我因此無法工作,沒有收入,小腿是完全斷裂,叉出體外的那種。不知道何時能恢復完全,整條腿目前是醜醜的傷疤與凹凸的肉,我很痛苦。
我適婚年齡沒有男友,前公司老闆不想耗費成本等我回去上班所以我提出留職停薪要求後他就解雇我,我再不努力工作很怕未來在也沒有讓自己更好的機會,每天待在家裡痛苦萬分。我現在是真的很焦慮!..(恕刪)

一定很嚴重,復健過程辛苦你了
整個聽起來就很感概,也只能請你多加油

我的經驗大概猜想你最後判決,應該是屬於責任制
你必需提出受傷時間所損失的金額(醫療、工作、交通費)
假設這些金額大約35萬,法官會依照責任比例判賠,ex:後車60%、自來水公司20%、自付20%

所以那8萬是不是合你需求可能要計算看看,要不然跑法院是相當累的,秏時秏力....
sendoffy wrote:
這個法官可能出身好命...(恕刪)


唉,因為對方說她是為了閃避我而擦傷,所以告我過失傷害,
法官於是追問她:「妳確定妳只有閃避而沒有撞上去?」
對方才說她有輕微的擦撞到我的機車後方,然後就打滑出去了。
所以我就回說:「機車有照片為證,我的機車後方沒有撞擊痕跡,撞擊點在機車右方與前側,包括我的右小腿。」
所以法官才說我被撞的當下沒意識,不能自己推論,而且我的傷勢有可能是自己跌倒被機車壓傷的,不一定是被對方撞的。」


但我都皮開肉綻骨頭爆出了......,而且人也飛離機車外了耶-_-。
arlene1207 wrote:
我適婚年齡沒有男友...(恕刪)


請問這是在徵婚或是徵男友嗎?

sorry,離題了。

arlene1207 wrote:
如果照這個判決看來,我斷條腿根本要自己摸摸鼻子自認倒楣了嗎?

三角錐在路中間,天色要那麼暗,我怕前面有坑洞或事故,直覺反應就是要煞車啊!?

這件事故難道真的是我的錯嗎?

自來水公司沒過失嗎?後方機車沒過失嗎?我該怎麼拿捏衡量調解的金額以及責任歸屬呢?


1. 三角錐,你要自行舉證它不明顯,造成你無法注意到而去撞到
2. 後車,要他賠可以,但要證明哪些部分是因為他撞到你,而造成的你的損失
3. 後車告你? 他用甚麼名義提告?
wtsc777 wrote:
請問這是在徵婚或是徵...(恕刪)


喔,大家真會抓關鍵字......。我只是想說明我的焦慮,以及因為這場車禍帶來的精神緊張。
被大家誤會了真是不好意思阿......


只是那是一種,以前覺得沒差不在意,忽然這樣腿一斷,什麼都得中斷,什麼都無法進行,真的過得特別煎熬!
arlene1207 wrote:
喔,大家真會抓關鍵字...(恕刪)




當初應該有報警吧
那麼警察應該有拍攝肇事照片吧
這個應該可以證明當時自來水公司施工的狀況
另外請自行找尋冬令日照時間表
然後請查詢當時冬令路燈開啟的時間

至於後方來車的狀況就不需要討論了
你們都已經上了法院
而且對方也聘請律師
也表達就交通鑑定肇責部份提出賠償
這部分應該也就確定了
除非你打算和他互控過失傷害提出刑事上的請求
可是這部份是雙面刃
你們可能彼此都背上一筆過失傷害前科
chiang:啊勒,我又不是包青天,我怎麼幫你處理啦

arlene1207 wrote:
車禍去年12.24晚...車禍狀況是:當天晚上天色不佳,快要下雨。那條路白天兩旁是工廠,晚上整排工廠燈都關著就很暗。
雙方都是機車,往同樣的方向行進。

我因為前方路上放置三個交通錐,雖然錐上有反光條,但沒有其他警示燈標示或護欄,看到時已反應不及(恕刪)


這點有辦法舉證嗎? 假如可以舉證,自來水公司應該會判賠

至於有人說樓主才是主因,我不這樣覺得,當周圍環境昏暗無任何燈源,敢保證10個人都能順利閃過此交通錐嗎?
交通錐只能靠反光條讓駕駛人注意,也就是你機車或汽車頭燈可以打到的距離,當然機車打出來的燈近一些,近燈距離大約5~10公尺吧,此時前方一輛機車擋住你視線。

除非有車神舒馬克的注意力,不然應該很難可以閃過。

舉例一下: 假如當時車速40 km/hr 意味著你每秒前進距離為11.111~ 公尺

所以你只有1秒鐘可以閃過,這應該很難吧

ps.希望樓主能跟後方撞你的達成和解or共識,在我看來你們都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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