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有沒有責任制這種東西阿?

fzr0202 wrote:
最近不知道為何又在吵...(恕刪)

責任制......
靠!!.....我早責任制10幾年了!!!....

現在才再炒這種新聞.不覺得 落伍了嗎?
不知道費死聯盟.可不可以救一下.台灣這些可憐善良的上班族.......

勞基法...看!!..跟貪污逞制條例一樣....是好看的

責任制+股東制=.........唉!! 告了他.也是從我的紅利裡面扣錢.....
人有三種贏家模式無法複製: 別人的出生。 別人老爸有錢。 別人有遺產繼承! 別把老輸當老師
新聞的重點不就在提醒大家

未來工作不要只想要加班領加班費
要有責任負起自己應該做的工作
做不完就自己努力做完
有本事4小時就做完,當然能力強在多一點工作是應該的,但會不會多一點錢就不知道了

全台灣有大多數上班族是加班沒有領加班費的
所以遇到了不要哀怨,因為大多數的人都一樣
藉由新聞洗腦讓所有工作者知道,這是趨勢

總說一句
請那一百多位學者出來面對
開一百多家幸福企業讓這些企業變成台灣的標竿
正常上下班,加班可以領加班費,三節獎金外加超高分紅制度
---跟我認真,你就輸了---這個世界上沒有任何一樣工作,值得拿命去換---
就勞基法來講是沒有責任制這種鬼東西的

只是大家積非成是

不信的話你可以打電話到勞工局

他答案是跟我一樣

會說上班時間依照勞基法規定一天多久就是多久超過多久就算是加班



我本身算一算也責任制7,8年有了
但好奇的是法理上真有這種東西嗎
如果沒有那.......政府到底在做啥阿
還是說只為了數字好看(那很多單位可以廢掉了)
bigmouw wrote:
就勞基法來講是沒有責任制這種鬼東西的


第八十四條之一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
一、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
二、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
三、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
前項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

這是轉至勞基法規定來的,說到需要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才能實行。
但現在的風氣是... 在面試時就已經先跟你明示或暗示的方式... 若雇主能將核定的公告給求職者看,才能心服履行。
這就是每個人的主見問題

沒事做不回家
莫名其妙

工作是永遠做不完的
大火快炒 wrote:
責任制......靠...
不知道費死聯盟.可不可以救一下.
台灣這些可憐善良的上班族.......(恕刪)


+1 懇請大大另組"廢責任制"聯盟!!!
~ 主張有"責任制"= 就有"加班津貼" ~

就靠你了....
maya_fish wrote:
+1 懇請大大另組...(恕刪)


國外的責任制是不管你上下班時間.但是公司規定的東西,時間內你就要做到!

台灣的責任制變相成為老闆凹員工省加班費的藉口
要看是甚麼樣的責任制阿..

我去國外客戶公司看到的狀況是: 工作性質需要早到公司, 事情做完就可以提早離開公司,而且不會有人對你特別行注目禮.
但是在台灣我們公司的狀況是: 哇!!你能力這麼強,這麼早事情就做完了,所以再多做點吧. 結果是, 平平領相同的錢,有的人身上10幾個工作,有的人只有5件工作. 搞到後來大家就拖工時.

何必呢?? 但是我相信這個情況在台灣不會有改善的一天的. 因為台灣人怕死, 不敢據理力爭, 要不然就是不支持同事爭取福利, 還會趁機落井下石.

奴性阿~
心底的魔鬼

shochin wrote:
要看是甚麼樣的責任制阿..

我去國外客戶公司看到的狀況是: 工作性質需要早到公司, 事情做完就可以提早離開公司,而且不會有人對你特別行注目禮.
但是在台灣我們公司的狀況是: 哇!!你能力這麼強,這麼早事情就做完了,所以再多做點吧. 結果是, 平平領相同的錢,有的人身上10幾個工作,有的人只有5件工作. 搞到後來大家就拖工時.

何必呢?? 但是我相信這個情況在台灣不會有改善的一天的. 因為台灣人怕死, 不敢據理力爭, 要不然就是不支持同事爭取福利, 還會趁機落井下石.

奴性阿~


其實說真的
每天狂加班工時搞那麼長
真的腦筋清醒真的有產能的時候恐怕不長吧

我記得以前有一次
有一次搞通霄
但當天還是有重要的事情要處理
我老闆(他是老外)直接跟我說
"I want you to do the last thing. Go home and sleep. Don't come back to office tomorrow"

想想台灣的老闆真是無良啊
多半還是會把你call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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