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英典最終慘敗」 四份不起訴+駁回判決書。2018/04/19更新-林英典過世

ricky_lin wrote:
我也是上個月收到了地...萬一樓主之後也收到類似的通知書,期待不要氣餒,這樣的人絕不能跟他私下和解了事啊!
哇...原來一直有人被告!私下來PM的朋友也不少...
這邊祝大家一切順利,別被官司影響你們的生活
有需要幫忙的PM我再給你們聯絡,以及相關資料

沒錯!絕對絕對不要私底下和解

新聞快訊
出自-自由電子時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5/new/nov/17/today-so6.htm

【攝影名家愛興訟 學子痛批著作權流氓

一照片索賠10萬元
〔記者何瑞玲/台北報導〕生態攝影家林英典近年持續控告未經允許使用他照片的個人或單位,每張照片要求10萬元以上賠償金,目前案件超過60件,其中有不少學生為交作業報告而引用照片也遭鉅額求償,網站許多人批評林的行徑是「著作權流氓」或「著作權蟑螂」

多數被告學生都是以林英典所拍鳥類照片使用在論文報告上做美化,再應校方要求將論文上傳網路供審閱,卻被林英典搜尋發現而吃上官司。

產官學被告滿天下
學生之外,教師、學校、民間企業或政府機關也都是林英典的控告對象,包括企業界名人殷琪、吳舜文,教育部長杜正勝等人,也因為相關網站上使用林英典的照片,相繼被控侵權,被告可以「滿天下」形容,有檢察官說,林英典提訟官司已成為各地檢署個人最大案源。據指出,林某不管侵權行為是否惡行重大、有無營利,多半都提出刑事訴訟;有檢察官認定學生及學校行為雖為侵權,但屬於著作權法允許的合理使用,做出不起訴處分,林英典不滿再議。

但有更多被告因擔心留下刑事前科紀錄,而支付一張照片至少10萬元賠償金和解。

歡迎利用設陷入罪
許多大學BBS站及鳥類網站上有人批評林的行徑是「著作權流氓、蟑螂」,且認為林網站上「歡迎多加利用」字眼,根本是設陷入罪,讓不明法律的學生以為可以多加使用而下載,卻被林英典控告刑事侵權訴訟;學生批評林英典根本是用控告來賺錢,因而發起「抵制前野鳥攝影學會理事長林英典」運動。

林不滿誹謗再提告
有學生認為,現今網路發達,學生論文報告都被校方要求上傳網站供指導教授審閱,並非學生刻意侵權重製營利,林英典沒有衡量學生侵權的動機就提告,根本是濫告。

但林英典認為學生批評已侮辱他的人格,最近又對2個網站言論提出公然誹謗訴訟。


林英典︰我是著作權苦行僧
記者吳仁捷、何瑞玲/專訪前台灣省野鳥攝影學會理事長林英典,認為自己像著作權苦行僧,提出告訴只是為了保護其創作成果,並教育國人與政府機構正確引用圖片的概念,網路怎麼罵他不在乎。

野鳥作品獲肯定

51歲的林英典本來從事傳統機械製造,民國81年起從沙龍攝影轉入野鳥攝影領域,他的生態攝影作品獨樹一幟,受到國外機構肯定,是國內第一位以「生態攝影」題材,獲選為英國皇家攝影學會碩學會士的專業攝影師。

林英典表示,當他的作品獲得肯定後,仍持續外出拍攝與演講的行程,但林英典陸續發現他的心血,遭不特定人士侵權使用,造成他的版稅大幅下降,因此才開始對侵權者「啟動」訴訟程序。

林英典說,他可能必須拍攝數百捲底片,才能挑出一張滿意的相片,更遑論躲在偽裝帳篷中的辛苦與奔波的差旅費。

林英典從事生態攝影後,曾到全國各偏遠鄉鎮學校演講,為了教育年輕一代,他耗費的油資與自行攜帶的紀念品,遠超過演講工本費,但林英典不願大肆宣傳。

鉅額索賠學子教訓

雖然外界認為他對學生求償動輒10多萬元金額過高,他說他只要學生為自己行為認錯負責,希望這個錯能讓他刻骨銘心;而且他每張照片至少拍6千張底片、投入成本至少20萬元,他的求償並不為過。


以刑逼民 學者質疑興訟生財
〔記者何瑞玲、黃美珠/綜合報導〕林英典不斷提出侵權官司,法界人士雖認為使用照片者確已侵權,但不少人說應同時考量用途,甚至指出,若不斷以「刑法逼民法」取得有利賠償的訴訟手段,無疑是把訴訟當生財工具。

檢方認同保護智財權

偵辦林英典控告清大2名學生侵權案件的新竹地檢署檢察官表示,保護智慧財產權是國人應有的概念,不宜因林英典主張金錢賠償,就質疑其動機,反而是身為侵害者的一方該反躬自省,社會大眾在援引他人智慧結晶時,有無過於草率?

專攻著作權法的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謝銘洋認為,從清大2學生被控侵權案來看,並非惡行重大盜版行為,動輒祭出刑法尚方寶劍亂砍,無疑是以「刑法逼民法」取得有利賠償的訴訟手段,用訴訟當生財工具。

謝銘洋指出,在國外的侵權官司都以民事訴訟進行求償,國內則習慣「以刑逼民」,使用者擔心留下刑事前科紀錄,只能任由對方開價賠錢,而必須支付比民事判決更高、甚至高於市場行情數倍的賠償金。

若無營利多不起訴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認為,著作的合理使用,簡單的判準就是有無營利行為或商業用途,如果沒有檢方傾向不做起訴處分。

他舉例,若有人偷了一張紙,在刑法上是犯了竊盜罪,但是否要依刑法竊盜罪論辦並不一定,論斷的憑據在於行為是否真正達到必須接受刑罰的程度。
yincibao wrote:
網路上其實還蠻多愛告...(恕刪)


不知道嗆聲我是律師事務所的人
算不算是一種恐嚇

洗洗 wrote:
不知道嗆聲我是律師事務所的人
算不算是一種恐嚇


啊知!!

說要我小心點這算是恐嚇嗎??

請不要把我對你的容忍,當成你不要臉的資本。
yincibao wrote:
啊知!!說要我小心點...(恕刪)








這可能是刑事罪


不僅不能用錢解決

還會因為有前科影響到你的生活




jackwow wrote:
希望對於被相關纏訟的...(恕刪)

小弟也是被這個人告,理由跟樓主一樣,原因就是1月底台北地檢高檢大論戰那2個字(那個案子相關人不是小弟),那個人就算地檢署不起訴還是會向高檢署聲請再議。一旦高檢署駁回再議,才會收手,再來要再告必須自聘律師,沒有檢察官可以免費使喚

這個人從金融風暴後才大量提告妨害名譽(詳情可參閱各地檢署結案公告),原因不得而知,之前都是告侵權,由網路搜索反推,應該是由搜尋網站找哪個論壇或部落格有他的名字,再用該論壇或部落格的搜尋功能找出跟他有關的字串後再去提告

只要回文不涉及這個人行為以外事物,千萬不要跟他和解,畢竟這個人提告的真正原因上網找一找就知道了,這個人提告后沒有主動要求小弟和解,應該是由提告內容自己知道大概不會起訴,樓主一旦接到高檢署通知不要亂了分寸,大多可以平安度過
ricky_lin wrote:
我也是上個月收到了地方法院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書... 不過今天又來一張高等法院檢察署寄來的受理發回續查的通知書~
萬一樓主之後也收到類似的通知書,期待不要氣餒,這樣的人絕不能跟他私下和解了事啊!
changold2 wrote:
那個人就算地檢署不起訴還是會向高檢署聲請再議。一旦高檢署駁回再議,才會收手,因為再來要再告必須自聘律師,沒有檢察官可以免費使喚
sorry因工作關係現在才回復...
被大大們說中了!我今天也又收到一張地方法院的通知,對方真的還要繼續再議= =
jackwow wrote:
希望對於被相關纏訟的...(恕刪)
樓主加油
相信大家都支持你的
發回續查不代表高檢認為被告有罪,大多是認為地檢的不起訴理由不夠充分,大致上地檢這邊會再重擬不起訴處分書並且引用更多例證,所以樓主不用擔心,想想原告為何趕著主動要求樓主和解就能知道一二
changold2 wrote:
想想原告為何趕著主動要求樓主和解就能知道一二...(恕刪)


因為被唬到的就會傻傻掏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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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不起訴處分確定之後
樓主要不要考慮來個回馬槍...提"誣告"告訴
如果有這麼多人被告...不起訴....然後提誣告
對方想要全身而退....可能不太容易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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