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小孩吞火球踩玻璃竟然無罪?

把小孩丟進這樣什麼補習呀靈修班前都不會先做一下功課嗎?

gufan wrote:
我沒說不能罰他們呀,...(恕刪)


我是回說台灣司法常常做出一些讓人拍案驚奇的判例阿
像是襲胸10秒判無罪....
摸臀無罪之類的....
難道您認為這些判例都很正常(當)嗎?
強尼走路 wrote:
我是回說台灣司法常常做出一些讓人拍案驚奇的判例阿
像是襲胸10秒判無罪....
摸臀無罪之類的....
難道您認為這些判例都很正常(當)嗎?


襲胸跟摸臀這些案子,是檢察官以強制猥褻罪起訴,而有的法官認為不符猥褻罪構成要件,
要論也是論性騷擾,是不是合理,要檢視整個論理過程。

不過,這跟本案有什麼關係?樓主貼了踩玻璃案的關鍵字,本案行政機關還在討論要不要行政裁罰,
然後……台灣司法突然就被拖來痛批了。

台灣司法:躺著也中槍……。
暫且不論 那機構違法不違法...

但是家長把小孩送進去

就不用受兒福法制裁嗎?

我覺得兇手是家長...

那個機構 頂多算是幫兇

因為她們並沒有綁架小孩...

民間也很多乩童 上刀梯 過火等等的民間習俗

很多也是從小開始...
不驚訝阿
特x費不用在公務上都可以流入私人口袋
還無罪
有時麼好驚訝的
請不要泛政治化
所謂上樑不正.下樑歪阿
Ailio wrote:
我覺得兇手是家長...

那個機構 頂多算是幫兇
...(恕刪)


沒錯!!這事件是之前的新聞了吧!
相關的公開錄影帶都看到一些家長在場還拍手叫好
而且大多是高學歷的家長

我是不知法官判啥啦~
但當初負責人有說過家長有簽同意書
法官要判刑也要看証據的~
樓主的標題太聳動了,會讓人誤以為法院改隸屬教育部管轄。
新聞上明明說教育部對麥得心智並非以補習班立案,台南市政府不能以《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罰它。但這不代表麥得心智沒有過失,台南市政府可以補強證據後,再引用適當法令開罰。
換句話說,是指台南市政府處罰依據法律適用錯誤,依法必須撤銷原處分,由台南市政府重新為合法的新處分。
跟有罪、無罪判決之司法行為沒有關係,真的是,司法院躺著也中槍……。
jackalsos2046 wrote:
把小孩丟進這樣什麼補習呀靈修班前都不會先做一下功課嗎?


逼童吞火 黑牌潛能開發業者輕判1年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816/928730/
「日前台南高分院依詐欺取財罪及違反心理師法判刑定讞,負責人盧雅玲與講師李寧1年及1年5月徒刑,另李寧對少年管教手段逾越適當範圍部分,依強制罪判拘役3月,可易科罰金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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