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也不能在自己的blog放四處吃美食...不對...是吃「食物」的心得了嗎?那也不能寫看了某本書的心得報告或書籍簡介了...好像戒嚴喔!真不喜歡這種法案我很喜歡到處看人家對同一家店的看法,信不信倒是其次啦但萬一三不五時就有人因為這樣被罰以後就沒人會寫了那,這樣和沒有網路文章有什麼兩樣?就好像十年前網路不會看到人家去吃食物的介紹、看某本書的心得一樣台灣不要過這種法案啦
基本上這樣才公平,不然說不好就要被店家告,然後一堆推薦的部落格,很多都有收到商家的好處,(例如免費商品試用也算是)不過執行上應該很困難,以見證人為例,唯一有被開罰的是溫小姐,但最近卻被法院判決撤銷,(500元的東西賣你快1萬也不算詐欺)所以法令訂在那邊也不見得會被執行.....真是w.t.T
我倒覺得....之前我寫過的分享文都應該去跟那些業者收廣告費才是開玩笑的有時候用到那種超好用會解決多年來困擾、設計又貼心的東西就會很想寫出來跟大家分享阿我覺得其實有時候廠商找部落客,也可以讓人知道他們家的東西用起來會有哪些情形、哪些優點、哪些方便的地方沒有那些專業的達人或是文筆很好的部落客有時候買回家,也會常常無法物盡其用的...個人見解啦
黃仲崑 wrote:真慘說好話,變成打廣...(恕刪) 部落客推薦不實 將連帶賠償十倍報酬=> 那如果是廣告不實 ??-網路談股開罰 部落客恐慌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1&t=891395&p=1那 部落客以後不能批評 店家 -> 會被告不能 說太好 -> 廣告不實拿先前新竹公道五 那家新開的 , 朋友去吃 跟本沒鬼頭刀 ..用餐區 要一堆人排隊 , 大店面 不分開點 ..真得是差透了還賣 499 比南部貴 .不能談股票那要寫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