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x00770077 wrote:
到開罰單死都不給我看照片,是他們先說有照片為證據。
直接開罰單簽名,難道可以不簽就跑了嗎
...(恕刪)
你可以不簽,警察會在罰單上加註 拒簽收 幾個字,然後你會收到交通事件裁決所的公文通知你幾號前到案
如果太久沒去罰單恐有加倍的處罰。要知道開單員警姓名去裁決所或監理單位申請罰單影本,上面會有員警署名。
至於要跑法院恕本人尚未走到這一步,如果你有心的話可以在異議書上跟法官說說看請開單員警到法院
最起碼可以對質一下.......
另外警察現在都隨身帶錄音筆,建議民眾也在被開單時錄音錄影搜證,不要被條子唬了,當然自己惡意違規那種被抓到是自己該反省....
警察有槍、有權利
民眾只有保護好自己的權益,不必去求警察委屈自己
最好是能冷靜的拍下當時違規路段,和員警所在位置,時間,有異議的理由,員警的說法等
不過這點我那時做不到(氣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