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國稅局強制扣薪三分之一的疑問???

你可以看法院的執行命令或行政執行署的執行命令...
應該會說明扣薪範圍...每月薪水、紅利、獎金、考績...等都會包括在內....
所以一般是每月領取總金額的1/3

世事難料~~POO wrote:
^ ^~不過,年終跟分紅沒被扣,我也不知為什麼?

正常來說是要扣,不過可能你們家的會計沒有扣,還是以每月固定金額匯款...
這要看債權人要不要查,比如說太不合理時,債權人/行政執行署可能就會詢問...

Iron_oxide wrote:
扣1/3是扣你戶頭裡的錢或薪水
而薪水標準.......也就是你當初的投保薪資
通常是所有戶頭裡都沒有錢可以扣了才會用到每月扣1/3薪水
如果用領現金的方式且戶頭裡沒錢那就扣不到你的錢了
而獎金不用報稅也沒有算在薪資裡的與扣1/3無關
不過獎金這種名目也可有可無
就算沒有給你也不關勞基法的事


戶頭是指存款嗎?存款如果是執行標的,在債務範圍內,都是全扣...
存款與薪水的執行這是不同標的,應該不是如此計算??
您的說法,與現在扣薪強制執行似乎不太相符...

一般來說,是如樓下大大所說的,在出納、會計那邊就會先扣起來了,
跟匯款或現金發薪沒啥關係,與投保的勞保薪資也沒啥關係,
因為是看債務人的實際薪資所得...
上班族的薪資,公司報稅時會報全額支出吧....
這是個有強權沒公理的時代,公理只存在弱者的幻想、強者的自覺。
以前有處理過,沒記錯的話,是底薪、獎金(包含年終獎金等)、津貼(例如教育補助等),但不包含加班費、交通費、出差費等。公司出納(或會計)應在造薪資冊或核撥獎金時,就源扣繳,所以無論被扣薪人領現金或受匯款,都無關緊要,因為已先被扣錢了。如果領年終獎金時,發現並未被扣錢,那表示是出納人員忘了處理,如果執行單位(例如行政執行處或地院的民事執行處)追究時,公司可能會被處罰。

中野 梓 wrote:
看起來好像就是你被強制扣款
幹嘛不去繳一繳
還上來問


真是不好意思,引起您的不悅,因為數目不是很小,所以不得已才上來問問各位大大,
所以『強制扣薪三分之一』就是每個月薪水扣三分之一到繳清為止就是了,
那再請教一下各位大大,這樣會留下不好的紀錄嗎???對以後找工作會有影響嗎???感謝!!!
勃肯 wrote:
所以『強制扣薪三分之一』就是每個月薪水扣三分之一到繳清為止就是了,
那再請教一下各位大大,這樣會留下不好的紀錄嗎???對以後找工作會有影響嗎???感謝!!!


嗯。是的,就是每月扣薪1/3,至繳清為止....

欠稅的話是不會留下不好的記錄,不過如果超過一定金額的話,記得會限制出境;
而且管區有時會去拜訪你,看你能不能解決...
欠銀行的話在聯徵方面會有記錄,主要是以後要向銀行借款比較會有問題....

不過有些公司怕麻煩,當有扣薪問題時,都會要求員工限期解決,不然就是強迫離職...
你即使離職,有可能過幾年當行政機關/銀行查到你新的工作後,又會再次申請執行...
這是個有強權沒公理的時代,公理只存在弱者的幻想、強者的自覺。
今天的蘋果日報有報導, 可以去參考看看...
燦坤卡號:39023656
勃肯 wrote:
真是不好意思,引起您的不悅,因為數目不是很小,所以不得已才上來問問各位大大,
所以『強制扣薪三分之一』就是每個月薪水扣三分之一到繳清為止就是了,
那再請教一下各位大大,這樣會留下不好的紀錄嗎???對以後找工作會有影響嗎???感謝!!!
...(恕刪)


若欠稅金額不小,表示收入不錯啊!為何不繳清呢?
我想問一個問題,就是當你的資產被強制拍賣或是薪水被強制扣薪的時候,

那你欠銀行的錢已經被法院判定為一個固定的償還金額,還完就好了,

也就是這筆錢就沒再算利息了對嗎?

不然如果像現金卡高達20%的利息,

可能光利息就超過 1/3 的薪水,那不是一輩子都扣不完。


1.扣薪公文來源為法院及法務部行政執行處為主,前者多為類似欠卡債或民事的強制執行,後者為欠稅,欠政府規費為主,

2.扣薪以當月薪資總額1/3為單位,不管公司用哪種薪資名目,年底領的年終獎金,績效獎金等等獎金,都可列入扣薪範圍.
如果有多張法院的強制執行令,也是只扣1/3薪水,再根據欠款比例由各家債權人分配.

3.領現金或轉帳跟是否扣薪無關,重點是公司有無把您得薪資列入年度薪資所得申報,並開立扣繳憑單.

4.公司收到類似公文不處理請試試看......哪天公親變事主您就知道,員工欠的金額就由無辜的公司承擔吧.

5.想要規避只有另找人頭申報...或乾脆離職.......但前者,勞健保與勞退都無法掛在公司...而且公司也有風險,不見得每家公
司都願意,離職後再找新工作,只要你有保勞健保而且有年度報稅所得,都有辦法找到你的新公司,您名下也不得有任何收入
或財產,只要被找到,法院或執行處再發文執行一 次,除非你找不用報稅的自由業或攤販等工作.

1230154 wrote:
我想問一個問題,就是當你的資產被強制拍賣或是薪水被強制扣薪的時候,那你欠銀行的錢已經被法院判定為一個固定的償還金額,還完就好了,也就是這筆錢就沒再算利息了對嗎?
不然如果像現金卡高達20%的利息,
可能光利息就超過 1/3 的薪水,那不是一輩子都扣不完。


還是會計息....
反向問,當你在借這些錢時,不就已經知道有20%的利息嗎?
借來花時很爽,不計較利息高低,當要還時就說不合理...
或許會認為20%很高,不過記得之前看資料美國、香港..利息都是3x%以上...

一般有逾期情事,
最好跟銀行協商...或是走入法院更生程序...
當你名下已經沒有資產時,銀行會採取保本原則...
就是如你所想的,利息不再計算...

但如果不與銀行協商或是申請法院更生程序而走入薪資強制執行...
那利息並沒有停止計算....
這是個有強權沒公理的時代,公理只存在弱者的幻想、強者的自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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