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chair wrote:
是不是有什麼法規可以讓我跟公司爭取用資遣的方式離開...(恕刪)
法規是有的(而且我也看過有朋友爭取到...五年前)
不過就像上頭的網友說的
現在公司可能不會願意給(因為給了後患無窮啊...)
相關法規如下:
http://job.tainan.gov.tw/express/index.htm
給你一點相關資訊
問:
合併有A.B公司;不同公司不同老闆. 恐龍媽我目前待在A公司...
A公司購買B公司的大部份股份, 決定將A公司某部門與B公司合併....恐龍媽就在A公司的那個合併部門
由於恐龍媽與B公司並非無法完全配合工作, 但工作地點超出我需求的距離.. 中壢-->台北或新竹
我可以依工作地點距離太遠而拒絕調任嗎!?
如果在A公司已無我的職缺調任,可否請求資遣呢!?
版主回覆:您好
請提出電話錄音之相關證明
您必須於30天內提出聲明異議
主張拒絕調動請求資遣
確保維護您的權益
中華民國勞法權益維護促進會-爭議部-
電話:02-2739-2582
傳真:02-2739-2583
地址:台北市和平東路3段131號6樓
網址:www.lawki.org.tw
信箱:dannie5757@lawki.com.tw
打上頭這支電話去問問吧~~
發文不附圖 此風不可長 沒圖沒真相 快貼圖上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