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要關掉,被強行換單位,我可以拒絕嗎

貴公司要調你職,你當然可以要求資遣

可以上網搜尋一下"調職五原則"關鍵字
這個已經有太多案例了
你狀況可以聲請公司違反了第四條
向勞工局投訴請求調解

當然調解不成就得準備上法院
只是要不要和公司玩下去要看你自己了
backchair wrote:
是不是有什麼法規可以讓我跟公司爭取用資遣的方式離開...(恕刪)



法規是有的(而且我也看過有朋友爭取到...五年前)

不過就像上頭的網友說的

現在公司可能不會願意給(因為給了後患無窮啊...)

相關法規如下:
http://job.tainan.gov.tw/express/index.htm

給你一點相關資訊

問:
合併有A.B公司;不同公司不同老闆. 恐龍媽我目前待在A公司...
A公司購買B公司的大部份股份, 決定將A公司某部門與B公司合併....恐龍媽就在A公司的那個合併部門
由於恐龍媽與B公司並非無法完全配合工作, 但工作地點超出我需求的距離.. 中壢-->台北或新竹
我可以依工作地點距離太遠而拒絕調任嗎!?
如果在A公司已無我的職缺調任,可否請求資遣呢!?


版主回覆:您好
請提出電話錄音之相關證明
您必須於30天內提出聲明異議
主張拒絕調動請求資遣
確保維護您的權益
中華民國勞法權益維護促進會-爭議部-
電話:02-2739-2582
傳真:02-2739-2583
地址:台北市和平東路3段131號6樓
網址:www.lawki.org.tw
信箱:dannie5757@lawki.com.tw   

打上頭這支電話去問問吧~~
發文不附圖 此風不可長 沒圖沒真相 快貼圖上來
backchair wrote:
我覺得沒有未來,因為有未來的部門收掉了無言
其他部門真的跟我的專業一點關係都沒有,所以我也不想調部門
而部門關掉也不是我造成的,我績效還不錯,所以也不願意自動離職 (因為我這樣就什麼都沒有了,一切歸零)
所以我願意接受資遣,但就怕公司不願意用資遣的方式(因為要付錢)
所以想請問 是不是有什麼法規可以讓我跟公司爭取用資遣的方式離開

以你立場
你要求資遣是不過份的
要求資遣費更是天經地義
你就以這二點訴求去跟公司談
如果公司不願意用資遣的方式
那只好請勞工局協調

oviraptor wrote:
你狀況可以聲請公司違反了第四條


所謂的第四條是指「調動後的工作性質與原有的工作性質,為勞工之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
還是要請樓主詳細說原本職務內容及調動的職務內容是怎樣才清楚

如果調動後的職務的體能及技術並非誇張的要求,自然而然公司也不違反規定
想要請公司給資遣費也很難,要的話的只有自己離職

依內政部七十四年九月五日七四台內勞字第三二八四三三號函示
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之五項原則:「
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需;
(1) 不得違反勞動契約;
(2) 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3) 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為其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
(4) 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函釋資料來源: 勞委會網站

以上請參考參考~~
我覺得這案例 有個比較模糊的點

一般調職糾紛大多是 太遠 太操 或是惡性調職要逼員工自己走

但是樓主的狀況是 部門收了 部門都收了 公司保障員工工作權

把員工調到其他部門 這應該算是合理狀態

而該部門只是樓主單純的不喜歡 覺得沒前途

而不是該部門太操 或是工作內容強人所難

所以我個人是覺得 這個調職的動作 應該算合情合理吧

PS. 只是個人小小的看法 我不是專業的法務人員

backchair wrote:
由於公司亂七八招的...(恕刪)

我跟您情況很像 目前走到法院調解有拿到錢
真的看妳要不要繼續跟公司玩下去
是賭一口氣,還是為了五斗米,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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