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6dai wrote:就是有些人喜歡斷章取義都已經加註記了...要我幫轉成簡體字嗎??OS.原來住在象牙塔裡的...不一定是法官.......(恕刪) 那個.......它是在我回文後才加註解的吔搞不清楚狀況,就不要亂批而且看這新聞我覺得,那法官的心態有點可議怎可因為自己被詐騙過,就重判犯人這算不算濫用職權呢?並不是判重一點就是好一般不是要看詐騙金額,是不是累犯跟罪行嚴不嚴重嗎?當然亂世用重典是普遍思想,但如果搶計程車跟搶銀行,拿水果刀搶劫跟拿槍搶劫都判一樣的感覺也是怪怪的(這是看公視美國影集的感想,也許在台灣判刑的思考方式不一樣吧?)
真是太離譜吧法官要等被騙過才會從重量刑?哪換句話說法官也要被奸過才會從重量刑嘍?那當然也應該被砍殺過才知道從重量刑接著應該法官家人子女也被酒駕撞死、被人強姦、被飆仔砍死、被黑道槍擊、被詐騙、被xxx太多太多了這樣才知道怎麼判刑吧這什麼爛司法、爛法官啊莫名其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