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嘉義縣人行道機器腳踏車停放及停車格劃設要點寬度三公尺以上之人行道並有劃設機器腳踏車停車格,機器腳踏車應停放於停車格內,寬度三公尺以上之人行道並未有劃設機器腳踏車停車格,機器腳踏車應沿人行道外緣停放,並以一列為限,車輛前緣應與人行道緣石標齊,寬度二點五公尺以上未達三公尺者得以斜向劃設。台北縣臺北縣政府處理機器腳踏車停放及停車位設置要點(三)人行道寬度二‧五公尺以上(含)未達五公尺者,得沿人行道外緣停放,以一列為限,車輛前緣應與人行道緣石標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