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校長滅證護狼師 竟無刑責?

njp3ej03 wrote:
照理講這應該是重大疏失
可以解聘了!!!
還能繼續當下去 真是官官相護

...(恕刪)


我是不知這疏失到底多重大

是不是達到解聘的條件 

但標題明明是寫"台中校長滅證護狼師 竟無刑責?"

我是看到刑責二字才進來的

2010-08-31 13:39 by 輕易發生的骯髒行為
這位大哥

路人和強盜的關係

老師和校長的關係

你覺得一樣嗎


所以如果那個強盜是我部下,我不去報警會有罪嗎?

Woody58 wrote:
今天新聞"台中校長滅...(恕刪)


官官相護 這已經見怪不怪了
時常看到這類的新聞
雖然校長老師不是政府官員 是屬教職人員
但也有這個味道
(大家都是考進去的...)
頂多就是重重舉起 輕輕放下

這也就是為什麼眾人想擠進公立教師窄門的原因
除了福利誘人 就是考進去後等加薪等退休了

話說 小弟也很好奇 他調到哪間學校去了
台中市大坑國小http://www.dkes.tc.edu.tw/main_new3.htm
點行政處室連結後,就可看到校長室了
anday2001 wrote:
我看見有人搶劫,不去...(恕刪)


這個比喻不是很適當....


應該是......

我看到有人搶劫...他搶劫的工具是我給的......我去把風...
搶完以後還去拿走錄影帶以及擦掉留下的指紋...
但是我沒有分錢.....這樣我有啥罪?

補充一下

新聞報導....此事件被記過的行政人員有....
教務主任 總務主任 訓導主任.........
以上的我全部改成我門........
flanagan wrote:
這個比喻不是很適當....
應該是......
我看到有人搶劫...他搶劫的工具是我給的......我去把風...
搶完以後還去拿走錄影帶以及擦掉留下的指紋...
但是我沒有分錢.....這樣我有啥罪?
....(恕刪)


所以說性侵的工具是校長給的?事情發生時校長有去把風?

搶完以後還去拿走錄影帶以及擦掉留下的指紋(隱匿證據的罪名沒有成立吔

零分


flanagan wrote:
補充一下

新聞報導....此事件被記過的行政人員有....
教務主任 總務主任 訓導主任.........
以上的我全部改成我門............(恕刪)


我今天看報紙也才知道,原來校長不是調職

是降回去做老師(還好是個女的,應該不會再有性侵案吧?師生戀!!魔女的條件???


果然新聞寫的東西,自己還是要去察證一下比較好
anday2001 wrote:
所以說性侵的工具是校...(恕刪)


性侵的機會=工具
他的教師任用是校長批的...
當然不知道他有做這種事就不是...已經知道還不處裡
如果怕影響校譽
找個讓他以後不能當老師的理由要他滾蛋在報教育部核備
至少不會被關也算給他機會
也不影響學生
當成沒事掩耳盜鈴
讓他繼續當老師造成後續多人繼續性侵....

後續知道以後繼續包庇....請問算不算把風?

anday2001 wrote:
隱匿證據的罪名沒有成立...(恕刪)


是破壞證據(偽造文書)....只可惜沒成立
法律是針對犯行的事實能否與法律規範的相合
不合不代表沒有犯行
像是戰爭殺人....因為戰爭...殺人罪不成立..但是不代表沒有殺人
(如果不成立就沒有犯行...這篇討論根本不會出現)

一個大惡的養成絕對不是偶然而是必然
必然的原因就是在於包庇
哪些單位會包庇...學校..醫院...公家機關..軍隊...等等非營利性單位或組織

個人有被學校搞過的經驗.....

只可惜我的對手搞錯人...
該副教授下場是被開除
學校連續四年招生不足額(名校)

要是要對付這種單位一定要一出手就給她死
不然死的就是自己.............
1.護短、包庇狼師校長姓名:“胡淑娟”女士,曾先後在台中市立何厝、上安(狼師出事學校)、大坑(光正)國小服務過。新聞爆發時已在大坑國小擔任校長。因為狼師事件,台中市教育處在人本教育基金會的撻伐、受害學生家長的抗議、社會輿論的憤怒之強烈壓力下,已被台中市教育處施以行政懲戒之處分,並將其從校長職務上免職,調回台中市教育處,做處內的行政業務工作。

●在擔任上安國小校長時,她是狼師的『契母』(『乾媽』),難怪挺狼師挺到底,還幫助狼師參加台中市市立國小教師市內介聘(調動)作業,使狼師得以「安然」的調離上安國小,介聘至他校服務。

2.狼師姓名是「謝仲陵」,據說很擅長『經師』的專業教學工作。未料到竟然心生歹念,多次性侵害多位國小男童,在校園內逼男童替他「口交」,其行為已是人神共憤、天理難容。
不久前被台中地方法院法官判處重刑,目前在監獄裡蹲苦牢、天天吃「免錢飯」~“免費”的“公家飯”。


●在擔任上安國小教師時,他是胡淑娟校長的『契子』(『乾兒子』),難怪他在胡校長的全力力挺下,得以瞞天過海,順利的介聘、調動至其他台中市市立國小,繼續的『作育英才』、領公教人員薪水,直到狼師事件徹底的引爆開來為止。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國中有位任教25年~民國74--99年的理化科資深王牌教師:「宋瑞賢」,是一名電視新聞曾報導過的犯下「對女學生進行性騷擾、性侵害」案件的「狼師」。幸而他已經被校方教評會開會決議解聘,離開教職了。他也即將面對板橋地檢署檢察官之起訴 和 板橋地方法院刑事庭法官的宣判。

前新北市立中山國中(板橋區)理化科名師:宋瑞賢,也是狼師。

●新北市立中山國中(板橋區)狼師:
曾得過民國98年師鐸獎(已被新北市教育處撤銷),民國50年次,民國72年自國立台灣師大(NTNU)物理系畢業,民國74~99年在台北縣立(今『新北市立』)中山國中長期任教,現年(民國100年)50歲。在中山國中任教已有25年的資歷(在該校服務年資25年),是該校一位資深級的「王牌」理化科升學名師。
網址:台灣師大物理學系72級 99-08-01(週日) 同學(校友)近況

案件爆發開以後,校方原來僅想用『性騷擾』案來通報新北市教育處,並同意其火速提出的退休案,的確欲包庇宋瑞賢。但新聞報導後不久,該師已被學校教評會開會決議解聘,新北市教育處也撤銷其退休之申請案,目前該狼師正面臨板橋地方法院(板橋地院) 刑事(法)庭法官之即將宣判。

犯案(犯罪)事實:涉嫌對校內15歲女學生進行性騷擾、性侵害,並違法在板橋區漢生東路開設「補習班」。明顯觸犯刑法之『妨害性自主罪』。

相關網址~http://cyberfair2005.taiwanschoolnet.org/Query/TeamViewMember.asp?Team=C0521030003--2005年第六屆台灣學校網界博覽會( Taiwan Schools Cyberfair )

宋瑞賢狼師之“看來帥氣、笑容可掬、和藹可親”之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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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新聞網址:http://charlies26.pixnet.net/blog/post/67865881--
Jul 15 Fri 2011 05:53 師鐸狼師核准退休 監院糾正中山國中~2011-07-15(週五).

〔自由時報記者郭顏慧、陳慧萍、林曉雲/綜合報導〕新北市板橋區中山國中一名曾獲師鐸獎的宋姓男教師,去年十月間涉嫌對該校未滿十五歲女學生犯下妨害性自主罪;該教師雖已遭解聘、撤銷師鐸獎資格並移送法辦,但校方在調查完成前卻核准狼師退休,涉嫌包庇;監察院昨天通過糾正新北市政府和板橋中山國中,並請教育部就相關事項檢討改進。


教育部人事處副處長張沛華表示,涉及性侵案,是不會輕易讓涉案老師退休,調查期間則是停職,不讓狼師照領薪水,如果查明確有犯下性侵案,不可能退休,此案據悉新北市教育局已撤銷其退休案。


主查監委高鳳仙表示,中山國中處理宋姓教師案時,不但未依法停聘靜候調查,還以請假在家、同意其侍親留職停薪、補行退休登記、函報退休申請案等方式,協助宋規避責任。


高鳳仙說,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雖認定性騷擾及性侵害成立、並建議解聘宋姓教師,中山國中竟任意變更調查結果為「僅有性騷擾成立」,還決議不須送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一直到新北市教育局要求重審才解聘宋,違失重大。


高鳳仙說,宋姓教師開設補習班多年,補習學生包括中山國中學生及數名教師子女,中山國中竟未發覺查處,九十八年遴選師鐸獎人選時,還以子女接受宋補習之教師擔任遴選作業承辦人及遴選委員,而新北市府也未做任何調查,頒發師鐸獎給宋,重創師鐸獎形象。


對於相關單位的違失責任,高鳳仙說,中山國中早在去年十二月的調查報告就已載明宋姓教師開設補習班多年,新北市府也在今年二月調查屬實,但中山國中校長接受監院約詢時卻稱不知道宋有補習行為,該校及新北市府迄今未對宋補習行為有任何懲處,違失情節嚴重。


教局︰已退回該師申請退休案


新北市教育局表示,案發後已積極進行補救措施,包括追回該教師師鐸獎獎座及獎金一萬元,同時退回該教師申請退休案,不會發放該教師退休金,並追究相關承辦人員行政疏失,該校校長記小過一支。


此外,今年也重新修訂師鐸獎人選提名作業要點,規範所有被推薦教師須簽署「切結書」,日後一旦被發現有重大違失,切結書即可作為加重處分或追究相關刑事責任的依據。


本文出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715/78/2v3q0.html



公務人員 因為牠們就是公務人員阿
官官相護在鬼島是常有的事情
見怪不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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