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賣巨人軍 wrote:即使是一罪一罰, 在有期徒刑最高20年的限制下, 強姦兩個剛好夠本, 超過兩個就算賺到了這算是什麼公平正義? 一罪一罰合併執行上限30年一開始修法有傳出要40年(還是太少)後來不知道怎麼會修成30年(少的可憐)
vandw wrote:哇打這麼長一篇你要不要幫我的01人生編一個單元劇出來? 我只會google不會編劇為了不要害你被踢爆劇情都是google來的, 我還是在這裡LDS就好了 蘋果飯 wrote:一罪一罰合併執行上限30年一開始修法有傳出要40年(還是太少)後來不知道怎麼會修成30年(少的可憐) 我覺得既然是無期徒刑就不要有假釋門檻所以一罪一罰也就可以不用訂合併執行的上限強姦二十個人就關二百年, 假釋打折下來也要關一百年這樣比較符合民心所向
自94年大修法之後,近年要再繼續大規模修法已無多大可能況且94年大修刑法以總則為準,近日討論的分則刑度幾乎未動修法權責單位(?)要啟動修法乃難上加難畢竟沒有利害關係,沒有著手誘因讀賣巨人軍 wrote:我覺得既然是無期徒刑就不要有假釋門檻所以一罪一罰也就可以不用訂合併執行的上限強姦二十個人就關二百年, 假釋打折下來也要關一百年這樣比較符合民心所向...(恕刪) 無期徒刑不得假釋或許可行,但前提是台灣得蓋更多監獄,最好越大間越好目前監獄超額收容嚴重,只要發生一次暴動就有的受數罪併罰不訂合併執行的上限,這樣會有罪刑平衡的問題比如慣竊關的比殺人、擄人勒贖犯久,到時候會有更多人抗議不公平
讀賣巨人軍 wrote:我覺得既然是無期徒刑就不要有假釋門檻所以一罪一罰也就可以不用訂合併執行的上限強姦二十個人就關二百年, 假釋打折下來也要關一百年這樣比較符合民心所向 我個人也支持一罪一罰無上限,無奈不知道當年立委諸公怎麼修法的btw原來死刑犯跟當兵一樣, 撐久了就是你的時效是可以停止的,除非那群死刑犯什麼都不做,就可以等到時效過(就是目前的現況)否則照那些死刑犯之前拖延的手法,時效幾乎是沒在走的
沐浴乳才是王道 wrote:無期徒刑不得假釋或許可行,但前提是台灣得蓋更多監獄,最好越大間越好目前監獄超額收容嚴重,只要發生一次暴動就有的受一罪一罰也就可以不用訂合併執行的上限,這樣會有罪刑平衡的問題比如慣竊關的比殺人、擄人勒贖犯久 無期徒刑跟死刑只是一線之隔很多重大刑案, 如果法官還是如我所說的鄉愿, 只敢判無期不敢判死刑的話蓋監獄的費用就從法官薪水跟廢死團體的錢來支出吧 至於一罪一罰無上限, 導致小偷關得比強盜還要久乍聽之下似乎很不合理, 但是我想了一下, 即使這樣又何嘗不可?這不也是遏止犯罪的一個好辦法嗎?矮子喬登 wrote:不關法律的事,關鍵在人一字記之曰"心" 我也是這麼認為對刑法唯一的意見就是強姦犯最多關十年覺得太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