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行人看法律] 中華民國刑法太鬆還是太嚴?

讀賣巨人軍 wrote:
最近這一兩年, 大家...(恕刪)


相較於法官的 "專業" ,個人比較相信法條的專業...

說穿了,某些天才法官真的只是在 "舞文弄墨" 而已...
讀賣巨人軍 wrote:
即使是一罪一罰, 在有期徒刑最高20年的限制下, 強姦兩個剛好夠本, 超過兩個就算賺到了
這算是什麼公平正義?

一罪一罰合併執行上限30年
一開始修法有傳出要40年(還是太少)
後來不知道怎麼會修成30年(少的可憐)
讀賣巨人軍 wrote:
最近這一兩年, 大家...(恕刪)



打這麼長一篇

你要不要幫我的01人生編一個單元劇出來?
Mobile01系統服務員:不行耶,來 vandw 一起跟服務員複習一下~
vandw wrote:

打這麼長一篇
你要不要幫我的01人生編一個單元劇出來?

我只會google不會編劇
為了不要害你被踢爆劇情都是google來的, 我還是在這裡LDS就好了

蘋果飯 wrote:
一罪一罰合併執行上限30年
一開始修法有傳出要40年(還是太少)
後來不知道怎麼會修成30年(少的可憐)

我覺得既然是無期徒刑就不要有假釋門檻
所以一罪一罰也就可以不用訂合併執行的上限
強姦二十個人就關二百年, 假釋打折下來也要關一百年
這樣比較符合民心所向
會員等級皆虛名, 帳號於我如浮雲
自94年大修法之後,近年要再繼續大規模修法已無多大可能

況且94年大修刑法以總則為準,近日討論的分則刑度幾乎未動

修法權責單位(?)要啟動修法乃難上加難

畢竟沒有利害關係,沒有著手誘因

讀賣巨人軍 wrote:
我覺得既然是無期徒刑就不要有假釋門檻
所以一罪一罰也就可以不用訂合併執行的上限
強姦二十個人就關二百年, 假釋打折下來也要關一百年
這樣比較符合民心所向...(恕刪)


無期徒刑不得假釋或許可行,但前提是台灣得蓋更多監獄,最好越大間越好

目前監獄超額收容嚴重,只要發生一次暴動就有的受

數罪併罰不訂合併執行的上限,這樣會有罪刑平衡的問題

比如慣竊關的比殺人、擄人勒贖犯久,到時候會有更多人抗議不公平
讀賣巨人軍 wrote:
我覺得既然是無期徒刑就不要有假釋門檻
所以一罪一罰也就可以不用訂合併執行的上限
強姦二十個人就關二百年, 假釋打折下來也要關一百年
這樣比較符合民心所向

我個人也支持一罪一罰無上限,無奈不知道當年立委諸公怎麼修法的

btw
原來死刑犯跟當兵一樣, 撐久了就是你的
時效是可以停止的,除非那群死刑犯什麼都不做,就可以等到時效過
(就是目前的現況)
否則照那些死刑犯之前拖延的手法,時效幾乎是沒在走的
讀賣巨人軍 wrote:
最近這一兩年, 大家...(恕刪)
不關法律的事,關鍵在人.

一字記之曰"心".
如果不服,那也可以,等你當01老闆你想怎麼作都可以。
沐浴乳才是王道 wrote:
無期徒刑不得假釋或許可行,但前提是台灣得蓋更多監獄,最好越大間越好
目前監獄超額收容嚴重,只要發生一次暴動就有的受

一罪一罰也就可以不用訂合併執行的上限,這樣會有罪刑平衡的問題
比如慣竊關的比殺人、擄人勒贖犯久

無期徒刑跟死刑只是一線之隔
很多重大刑案, 如果法官還是如我所說的鄉愿, 只敢判無期不敢判死刑的話
蓋監獄的費用就從法官薪水跟廢死團體的錢來支出吧

至於一罪一罰無上限, 導致小偷關得比強盜還要久
乍聽之下似乎很不合理, 但是我想了一下, 即使這樣又何嘗不可?
這不也是遏止犯罪的一個好辦法嗎?


矮子喬登 wrote:
不關法律的事,關鍵在人
一字記之曰"心"

我也是這麼認為
對刑法唯一的意見就是強姦犯最多關十年覺得太輕了
會員等級皆虛名, 帳號於我如浮雲
台灣的法律就是一句話能形容~立法從嚴 執法從寬
法律鬆不鬆我不知道

我只知道羊晨林

很 臣又 臣又
系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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