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如果改成偶爾閃一下方式廣告
(例如傳球在空檔時,閃一下整個螢幕的五洲製藥,例如,閃出來時,講本節目由五洲製藥提供,那樣的方式,去做行銷的話,我想一定比這種把球賽縮小格的行銷方式,更容易達到廣告效應,而且還能得到喝采)
話說回來~不知道是出在廣告公司的環節,還是出在五洲製藥本身的環節,或者是出在MUCH台的環節
上.........總覺得那樣很直接的廣告行銷方式,不但讓觀眾討厭,還達不到效益。
我不是廣告相關的行業、科系.....或許我的觀點在廣告業界中,覺得不適用吧?或許廣告業~還是希望製造話題先,來達到『有印象』
或許又有人會講,有達到廣告效益阿,大家都記得那個爛廣告,但小弟覺得不對,爛廣告就是爛廣告,
印象多深的廣告,不會讓人想去買,就還是爛廣告..........
讓人可接受的範圍內,造成有印象,才是個好廣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