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量級牛排 wrote:
記者會當場公布學妹致電黃偉哲辦公室的錄音內容,學妹說,家裡沒什麼錢,須貸款才能繳學雜費,卻還要給人家三成的錢,這種規定很奇怪。
如果 假設 這也只是找個人 來模擬呢?
蘋果飯 wrote:
先不管是不是成大學生
黃立委要不要先解釋以下四點
1.助貸繳學費?
助貸的錢,學生可是從頭到尾都不會碰到喔
2.就算記者沒水準,錢是借來的,不是助貸
請問一下,誰學費是去學校繳的?
3.好,再退一步
八月底繳費,假設這件事是在上星期發生也就是九月七號
普遍大學都在這星期開學,還沒開學就帶著錢跑去學校?
這哪招?
4.從頭到尾的學姊學妹完全沒出過面,也就你們的助理跟黃立委在講
連個電話錄音檔都沒有
請問一下,是昨天被一群自以為正義的鄉民喊著要發動人肉搜索
怕被搜到整件事是自導自演,今天才出來說已經談好了嗎?
(還外帶不能公布身份的條件呢)...(恕刪)
skyliner wrote:
通常會知道會想到用民法第805條來請求遺失物報酬的人,幾乎可斷定就是法律背景的人...
蘋果飯 wrote:
1.助貸繳學費?
助貸的錢,學生可是從頭到尾都不會碰到喔(恕刪)
蘋果飯 wrote:
2.就算記者沒水準,錢是借來的,不是助貸
請問一下,誰學費是去學校繳的?(恕刪)
蘋果飯 wrote:
3.好,再退一步
八月底繳費,假設這件事是在上星期發生也就是九月七號
普遍大學都在這星期開學,還沒開學就帶著錢跑去學校?
這哪招?(恕刪)
蘋果飯 wrote:
4.從頭到尾的學姊學妹完全沒出過面,也就你們的助理跟黃立委在講
連個電話錄音檔都沒有(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