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大再有名的報社都有工商記者啊~~連蘋果的業務都有發稿(廠商訊息稿)的權限,這不奇怪吧。翻開報紙到處是置入性廣告文,你看到的新聞也有付費置入性廣告,連綜藝節目也有可能是商業宣傳來的,不奇怪啦~~某些小型報社,甚至社長兼司機咧,記者只是一個名詞,和一張識別證而已。
yuffany wrote:不知道方不方便將此文轉給NCC?以下連結給大家參考,樓主的經驗可以說是最佳的註腳與證據...當媒體不再報導真相 by 前某大報記者朱淑娟2009.5.4我是記者,我要尊嚴-2010記協「反新聞置入性行銷」唉,記者真的變成業務員了... 確實,態度還欲蓋彌彰,面試官:我們記者有權利選擇要不要採訪的對象,所以我們不是業務員,是很高尚的!我心裡想:沒有收到置入性行銷的費用,是記者沒賺到業務收入,公司還不用發底薪,沒錢活不下去的是記者,公司當然高尚!尤其不用繳納勞健保,最是高尚。要轉給NCC請自取。不過這種公司是沒有觸法的喔!因為他並沒有僱用你,而是像臨時工一樣,有需要的時候才用,沒需要的時候不用。什麼時候有需要?收到廣告費用回來就有需要,沒收到就不需要。公司還不用主動派遣,你就自己有需要才回來,沒需要就在駐地吧。
作手... wrote:因為他並沒有僱用你,而是像臨時工一樣,有需要的時候才用,沒需要的時候不用...(恕刪) 也就是說,有拉到置入行銷業務的,報社提供平台給你刊登,獲利當然要抽頭。所以記者變成合作夥伴不是員工,完全規避勞基法。報社當然可以找業務拉廣告,但是廣告就要像廣告,打著記者與新聞報導之名,行置入行銷之實,說直接點就是找記者去向工商業者兜售「賣新聞」,完全踐踏了新聞媒體的尊嚴。P.S. 我轉給NCC了,希望有點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