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處移動的湯瑪斯 wrote:
剛剛去繳電話費鑒於原...(恕刪)
如果
真的對方有問題
趕快蒐證...............提告.........收錢
hugobossxzy wrote:
門號搭配手機而使消費者享有手機折扣的優惠
消費者所享有的是『選購手機時折扣的優惠』
而非『特定手機的所有權』
所以 當消費者單純辦門號 而不享受手機折扣的優惠
卻有不肖商家 以消費者之名義 取得手機之折扣時
可能不太能構成業務侵占喔
因為該消費者並非特定手機的所有人
也就是說 那手機本來就不是您的
您又怎麼能去告他侵占呢...(恕刪)
kellenhuang wrote:
跟我的情況一模一樣 ...(恕刪)
sony9 wrote:
如果真的對方有問題趕...(恕刪)


WAXL wrote:
店長跟經手人都很正....(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