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為何要教兇手到法院告受害者?

警察沒有對我說,我被撞有什麼權益耶!

他只是一值對我說! 我不是叫你和解喔! 但是這個告下去沒意思,你考慮一下!

講我好幾次!

我一值回他! 保險公司強烈建議我不要當下和解,一定要保警做筆錄!

這樣我錯了嗎?


大家舉的例子都不錯,都可以當台灣社會黑暗面教材。

但都不是我目前的狀況!


再說,發生車禍了,東西散落一地,還有人偷我的橘子! 太過分~



CHARLY168 wrote:
再說,發生車禍了,東西散落一地,還有人偷我的橘子! 太過分~
...(恕刪)


CHARLY168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在一條...(恕刪)



警察只是對你盡告知義務

我看不出來哪裡有問題了

不要老是遇到警察就在那小題大做
Mobile01系統服務員:你也知道寫文章很不容易,麻煩您寫一些好文章,不要寫一些有的沒的,這邊是01,不是什麼亂七八糟的網站

CRAZY-ROACH wrote:
警察只是對你盡告知義...(恕刪)


不要在搞警察了
看看佛舞頓悟一下吧
這個...你要不要改標題啊?
我總覺得跟你有車禍糾紛的人如果看到你就這樣稱呼他兇手,
他會不會因此不和解而決意走上法院?
我是不知道這樣稱呼人家兇手有沒有法律上的問題,但若是有呢?

CHARLY168 wrote:
再說,發生車禍了,東西散落一地,還有人偷我的橘子! 太過分~


我真的笑了...


CHARLY168 wrote:
警察沒有對我說,我被...(恕刪)


記下他的名子(通常都會有一張單子,註明負責的員警名稱)然後報政風吧!!!
照理說兩個人都要說阿...而且現場處理的警察不能判斷誰對誰錯...
這樣會有吃案的疑慮。
其實還有一個辦法,直接請保險公司的人出來和警察談,通常比較有用


還有你可以去申請一張"簡易事故分析表"(不是三聯單喔)
看一下上面你的名子排的第幾個
排第一個就申訴吧...因為第一個通常要負的責任比較大
如果是第二個...恩~就和對方談!!!
第一個通常是肇事者
第二個通常是被害者
我大概懂樓主的意思~
不過這種狀況我平常算看不少
只能安慰你
1.的確他不是法官 所以必須對雙方告知相同權利
2.至於為什麼他一直提醒你那些話 看多了就知道為什麼...

當發生車禍時 除非你自己真的覺得無所謂
不然一切按照程序來我會覺得比較好~
條子好說歹說、明示暗示地叫你和解
你卻故意不和解
難怪他會不爽!

小朋友
有牌流氓是惹不得的
richard7083 wrote:
這種事情誰告都差不多啦...
反正沒有錢請律師就申請公設律師......(恕刪)


這種案子那來的公設律師可以申請?

Viscount wrote:
條子好說歹說、明示暗示地叫你和解
你卻故意不和解
難怪他會不爽!
...(恕刪)


和不和解是個人權益及自由, 跟警察沒關係吧!

而且成案對交警來說, 並沒有壓力, 並不是刑事案件。

Viscount wrote:
條子好說歹說、明示暗...(恕刪)


看情況吧

有時和解是幫雙方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告完很爽贏了拿錢
也許哪天就被燒房子...

我知道比喻很爛該告你還是可以告


但是什麼有牌流氓這多久的梗

你遇到危難見到警察還不是哭的梨花帶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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