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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23885132
CHARLY168 wrote:
再說,發生車禍了,東西散落一地,還有人偷我的橘子! 太過分~
我真的笑了...
CHARLY168 wrote:
警察沒有對我說,我被...(恕刪)
記下他的名子(通常都會有一張單子,註明負責的員警名稱)然後報政風吧!!!
照理說兩個人都要說阿...而且現場處理的警察不能判斷誰對誰錯...
這樣會有吃案的疑慮。
其實還有一個辦法,直接請保險公司的人出來和警察談,通常比較有用
還有你可以去申請一張"簡易事故分析表"(不是三聯單喔)
看一下上面你的名子排的第幾個
排第一個就申訴吧...因為第一個通常要負的責任比較大
如果是第二個...恩~就和對方談!!!
第一個通常是肇事者
第二個通常是被害者

小惡魔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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