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haellai wrote:如果今天是一個路人甲出來指揮我沒有什麼意見問題是今天他穿著中華民國台北市政府警察局發給的他制服(阿, 還是警政署? 反正公發的就對了)制服穿上就代表著公權力,請問我們的公權力是這樣用嗎? PO到這好了。http://www.tcpd.gov.tw/cht/index.php?code=list&ids=15
michaellai wrote:如果今天是一個路人甲...(恕刪) 繼上次警察買牛肉麵事件後又有警察犯天條啦?看不出來這有甚麼問題不過是方便裡面的車出來,免得發生交通事故所以警察就應該讓車子撞一團再出來處理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