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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認清楚郵購的定義
消費者保護法 第二條 第十項
郵購買賣: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
消費者保護法 第十九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手機之類的如果你有當場檢查過再買回家的話就不行
硬碟之類的無法當場檢查是否正常就可以退貨
賣場的電視機、放映機之類的如果無法當場檢查是否正常的話就可以退
而且也沒有所謂的拆封就不能退的這種說法
因為就是要拆封使用後才知道是否正常
以上是法律老師講的
毛治國:『開車的人自以為很了不起,只要我上路,路就是我的,你們擋我的路就是不對,我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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