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ff0988 wrote:
很抱歉又是抱怨文繼上...(恕刪)
教育部明文規定
罰站超過兩節課就是體罰。
況且今天如果剛站5分鐘,學生突然暈倒撞破頭,
這是傷害罪,妳老婆擔的起這刑責嗎?
教育部明文規定
不可傷及學生的自尊,
今天如果妳老婆覺得他寫得醜,講話稍重一點,那個學生覺得自尊受損,家長帶議員跟記者到學校來質詢,
妳老婆擔的起責任嗎?
不知寫字體是指寫很多次嗎?
提醒一下,寫字不要寫太多次,寫太多次是 罰寫,有體罰的疑慮。
多跟你老婆聊聊,多支持她。
建議不要用放棄的字眼跟想法,不然妳老婆會工作的很痛苦。
畢竟就算妳老婆放棄他,不代表就不用見到那個學生。
換個方式教,盡力而為。
放寬心想,畢竟每個父母對子女的要求程度不同,家庭背景不同,不是每個人都希望子女成龍成鳳。
妳老婆硬要阿貓阿狗去當龍跟鳳,對方痛苦妳老婆也是痛苦。
總之一句:
現在教育是服務業,賓主盡歡就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