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rdlost wrote:
但僅就一般常理而言,一個對小動物尚且有憐憫之心的人,心腸應該不會硬到哪裡?!...(恕刪)
當看過很多社會事件之後,也許你會發現,自己一直以來以為的一般常理,其實才是有違現實的常理。
fisheries wrote:
今年三月那個倒霉的慈濟醫生跟那個唬爛斷指的父母也是一樣
一堆人一開始砲得可兇勒...
結果...烏龍..(恕刪)
lordlost wrote:
潘女事件,雙方各說各話,沒有人可以證明或還原當時的情形,但潘女在輿論的壓力下,承受著莫名的壓力,不知道他會不會後悔,當初如果沒人看到,乾脆侵佔就好了?!
我還是相信人性本善,如果潘女知道婦人的家境清寒,搞不好還會掏錢出來相助,對於一個能當動物保護社長的人來說,沒有相當的愛心是當不來的。
但是,為什麼潘女與警方和媒體的說詞相差這麼多呢?
我不是當事人,也跟當事人沒任何關係,更沒有內線消息,只希望大家如『虐鹿事件』一般,沒看到事情水落石出之前,別把潘女當成壞人,筆下留情。
還是那句話,每個人都有良知的,如果各位都覺得李婦可憐,何以一個對小動物這麼有愛心的女生,反而會對一個可憐的貧婦強索報酬?
我不敢幫潘女做任何保證,因為我也跟各位一樣不清楚狀況,僅從媒體和網路獲知消息,如果最終真如媒體所報一樣,大家再來譴責也不遲,但如果.....媒體跟警察都誤會了呢??
d2jtang wrote:
原本是簡單的人性貪婪(誰沒有),卻將演變成專業霸凌(錯更大):
錯了,慚愧,懺悔,不再犯,人品會昇華。
錯了,應拗,掩蓋,存僥倖,繼續再沉淪(集體更慘,無有是非,只有濫情相挺)。
今天看似,己方錯了,卻因為熟悉規則(法律),因此開始動作 ~
對受害者,加以專業呈樹(說恐嚇可能較過),讓對方(因不懂法律)心裡難受,做出對己有利之改變(再次傷害受害者)。
動用關係,媒體、網路,將水弄混,貼對方標籤...
其實不要在多攪,水自會沉澱,自以為聰明,幫忙攪和,反而害人也傷己。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