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是強索報酬?還是又一個烏龍新聞?


lordlost wrote:
但僅就一般常理而言,一個對小動物尚且有憐憫之心的人,心腸應該不會硬到哪裡?!...(恕刪)

當看過很多社會事件之後,也許你會發現,自己一直以來以為的一般常理,其實才是有違現實的常理。
辛苦的打字,只是為了充實資源回收桶的容量~~

lordlost wrote:
一個對小動物尚且有憐憫之心的人,心腸應該不會硬到哪裡?!


我小聲的說一句...對同類有憐憫之心不過份

我建議她找齊李婦和警察出來公開的三方會談一下講明白,還她公道
就算會留下心理的疤也沒關係,至少是洗刷了她的不名譽

不然就是戴著不名譽的六千妹之名的帽子,自己認為坦蕩蕩的不理會他人眼光繼續過一輩子

只有二者擇一,不是嗎?

fisheries wrote:
今年三月那個倒霉的慈濟醫生跟那個唬爛斷指的父母也是一樣
一堆人一開始砲得可兇勒...
結果...烏龍..(恕刪)


好像大家忘了

GOOGLE
好像都是 斷指醫不救

http://fk2009.pixnet.net/blog/post/30780414

# 路過看斷指事件 於 2010/11/03 20:51
# 路過看斷指事件
#

斷指事件哦...我這兩三天花時間看完全部事件...

結果真相,現全BabyHome都知道真相都嘛是這對維尼爸媽在文字搬弄是非了。指尖掉一片肉爸爸搬弄成斷指,修整搬弄成截肢...

醫生名譽就這樣被網路見影開槍毀了。也不見父母事後有悔意,起碼說句對不起。醫生也這樣離開慈濟了。

一堆被這對父母搬弄是非成功起舞到的,跟著搬弄罵醫生一堆難聽可以...的話的媽們,現都一一挫著等被提告了。而這對維尼爸媽還在他們的幸福花園幸福。

斷指文的媽媽或是爸爸 請出面一下好嗎?(我們收到被告了)
http://www.babyhome.com.tw/mboard.php?op=d&bid=6&sID=3284894&r=64&page=1

=> and google find
http://love.pchome.com.tw/story/content.html?Flow_no=368763&first=s&type=s0804738&no=368408

不過 該父母 blog
http://winni85.pixnet.net/blog/post/30722220

到底有沒有斷指好像還是看不懂 ??



lordlost wrote:
前幾天被大家罵到快自殺的五位青年,今天的報紙總算還他們清白...(恕刪)

新聞
"校方檢視監視影帶,發現廿五日凌晨有五名青少年在鹿舍出沒,手上還拿著棍棒,懷疑梅花鹿遭到他們虐殺。....


案情大逆轉,原來這五名青少年是看到流浪狗攻擊梅花鹿,才拿棍棒趕狗,警察也出面作證,還他們清白。"

兩件事都有警察出面作證,去查清楚啊.

lordlost wrote:
潘女事件,雙方各說各話,沒有人可以證明或還原當時的情形,但潘女在輿論的壓力下,承受著莫名的壓力,不知道他會不會後悔,當初如果沒人看到,乾脆侵佔就好了?!



我還是相信人性本善,如果潘女知道婦人的家境清寒,搞不好還會掏錢出來相助,對於一個能當動物保護社長的人來說,沒有相當的愛心是當不來的。

但是,為什麼潘女與警方和媒體的說詞相差這麼多呢?



我不是當事人,也跟當事人沒任何關係,更沒有內線消息,只希望大家如『虐鹿事件』一般,沒看到事情水落石出之前,別把潘女當成壞人,筆下留情。



還是那句話,每個人都有良知的,如果各位都覺得李婦可憐,何以一個對小動物這麼有愛心的女生,反而會對一個可憐的貧婦強索報酬?

我不敢幫潘女做任何保證,因為我也跟各位一樣不清楚狀況,僅從媒體和網路獲知消息,如果最終真如媒體所報一樣,大家再來譴責也不遲,但如果.....媒體跟警察都誤會了呢??

你的立場已經偏頗了
紅字部分你可以這樣想
但我們有其他想法的卻不能想說他強索6000
好怪的邏輯
免責聲明:我是開玩笑的,別認真。
愛他就不要害他!

若自以為好心護航,忽略了怎樣才是有益生命,不是良朋,是損友。

承擔、負責、改變,成長。

逃避、糾眾、牽拖,沉淪。

老實接受風雨挫折,改變成長,生命才會美好。

原本是簡單的人性貪婪(誰沒有),卻將演變成專業霸凌(錯更大):

錯了,慚愧,懺悔,不再犯,人品會昇華。

錯了,應拗,掩蓋,存僥倖,繼續再沉淪(集體更慘,無有是非,只有濫情相挺)。

今天看似,己方錯了,卻因為熟悉規則(法律),因此開始動作 ~

對受害者,加以專業呈樹(說恐嚇可能較過),讓對方(因不懂法律)心裡難受,做出對己有利之改變(再次傷害受害者)。

動用關係,媒體、網路,將水弄混,貼對方標籤...

其實不要在多攪,水自會沉澱,自以為聰明,幫忙攪和,反而害人也傷己。
andy2000a wrote:
好像大家忘了 GOO...(恕刪)


當然沒有斷指
請參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30&t=1481768

d2jtang wrote:
原本是簡單的人性貪婪(誰沒有),卻將演變成專業霸凌(錯更大):

錯了,慚愧,懺悔,不再犯,人品會昇華。

錯了,應拗,掩蓋,存僥倖,繼續再沉淪(集體更慘,無有是非,只有濫情相挺)。

今天看似,己方錯了,卻因為熟悉規則(法律),因此開始動作 ~

對受害者,加以專業呈樹(說恐嚇可能較過),讓對方(因不懂法律)心裡難受,做出對己有利之改變(再次傷害受害者)。

動用關係,媒體、網路,將水弄混,貼對方標籤...

其實不要在多攪,水自會沉澱,自以為聰明,幫忙攪和,反而害人也傷己。
(恕刪)


說得沒錯,真是這樣...

題外話
明明在找別的資料
怎麼找到一個像事件女主角的遊記
長得還真像!!!!

請幫忙指認歹徒,感恩!http://mypaper.pchome.com.tw/bien_etre
lordlost wrote:
前幾天被大家罵到快自...(恕刪)



要狗出來說....

說不定是,,,人虐殺鹿,然後流浪狗見義勇為,,再那邊吠,衝進去,想救鹿....
請給我錢
自願給6千答謝金? 李婦:非事實
更新日期:2010/12/15 13:12

北縣土城的潘小姐,國立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系畢業,撿到錢包跟貧困的李太太要三成答謝金,眼看事情越演越烈,潘小姐強調,一開始就跟李太太說錢要捐出去,還說是李太太自己要給三成答謝金,但李太太接受東森新聞專訪,表示事情根本不是這樣。

潘姓法律高材生撿到兩萬一,明知這是李太太的養家費,卻堅持要三成答謝金,六千三百元,消息曝光後,潘小姐喊冤,說是李太太堅持給三成,當時他還好心婉拒,但李太太不是這樣說。

李太太說:「他沒有這樣講,昨天我在看新聞,突然看到他怎麼用我的名字捐,錢給她,她要怎麼用都可以,我還是很感激她把錢還我。」養家費被拿了六千,李太太不生氣,還心懷感激對方拾金不昧,但他不知道,潘小姐把錢捐給高雄大學動物保護社團,雖然畢業了,但社團網頁上的負責人,還是潘小姐。

跟貧困李太太拿的錢捐進自家口袋,網友氣炸了,大批留言湧入社團網頁,揶揄社團簡介要改成「我們熱愛拾金,組成這個索酬互助社」,但支持者還是挺到底,質疑還錢的人為什麼要被公幹,這下網友更氣了,要動物保護社乾脆改名叫「潘姓社長保護社」,一起原本是拾金不昧的好事,卻演變成雙方各說各話,恐怕是兩個當事人所始料未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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