蓮霧小開 wrote:沒誤點也可以退...(恕刪) (三)列車誤點賠償規定: 1. 凡因歸責於本局之事由(非不可抗力因素),旅客持用各級對號列車指定車次之乘車票 ( 含無座票 ) ,到站時間較時刻表到開時間延遲 60 分鐘以上者,旅客得憑該晚點列車乘車票(正本),於 15 日內至到達站(或中途站)辦理退還乘車區間票價全額,惟本局發售之各種優待乘車票,僅退還該優待票價金額。詳請參閱本局旅客列車晚點賠償作業暫行要點。 2. 各式定期票、非對號列車、未指定車次對號列車乘車票及悠遊卡不適用本規定。陸、列車運行中斷處理:列車運行中斷,對於送回原起程站或終止旅行或改乘較低等級列車或自行選擇其他途徑至通車區間接續旅行之旅客,均得自中斷日起 15 日內向中斷站、原起程站或到達站辦理退票(全程、餘額或高低等級差額票價)。但特殊情形而超過上述時限者,得報經運務處核准後受理我是用悠遊卡
尊爵小黑 wrote:說真的~就算沒賣站票...(恕刪) 其實早期台鐵也跟高鐵一樣有車廂分級,但是買低等票價的乘客跑到高等車廂的情況實在是太嚴重了。所以後來乾脆全部取消,所有買站票、坐票的乘客通通擠在同一個車廂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