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ai0000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家...(恕刪)
樓上說的對
之前有國中生因為沒有辦拋棄或限定繼承而負債
好像有修法通過如果沒有特定哪一種繼承方式
好像一律都是限定繼承
免的小小年紀就負擔大筆債務
簡單的說
去辦限定繼承就好了
限定繼承是
往生者
資產大於負債即繼承
負債大於資產即以往生者遺留的資產去償還留多少還多少
至於辦理期限不是依您父親死亡日期開始算
而是依您知道父親死亡起三個月內辦理
攜帶除戶謄本。身份證。印章。
到該地區直轄的地方法院辦理
記得攜帶規費1千元!!
自己辦理很簡單
不用每一個人都辦
一個人辦就可以了
不會辦的話 法院有詢問處 一問就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