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artelmer wrote:看到那些隊伍中都是群相貌兇惡嚼著檳榔抽菸的 這種的我認識的不少大部分可能都是鐵工木工之類的行業等等在太陽下久了臉就會看起來比較操老話說一個上班族穿著西裝叼根菸或是嚼檳榔沒有比較好看吧?在台灣好險有這些人還肯維持這些傳統你去跟看看就會知道那多辛苦了我倒是覺得某些人不必因為宗教不同亂砲不同宗教必須互相尊重包容這點應該是國小社會課本就有提到了不是指開版大 是指樓上或樓下 不知道
oox2x1x3xoo wrote:廟會文化本來就不是主...(恕刪) 大大~~請您再說這句話時多多思考一下好嗎??如果廟會文化那麼低級~請問什麼文化才是高級?聽西洋音樂?講英文??如果參與廟會都是些不正常的家庭那請問您:什麼叫做正常的家庭?在上一樓小弟所發言引用的"板橋潮和社副會長~海角七號中的"茂伯"人家的家庭也不正常囉?請大大好好三思~謝謝!
低調點 wrote:就一堆流氓在放鞭炮~...(恕刪) 在網路上公然侮辱或毀謗他人,在民事方面是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權(名譽),因此被害人(若所陳述被害人的說明為事實則不成立)可以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 請求損害賠償。提醒您 那些人都有權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