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資遣該如何怎麼討回非自願離職證明


luzibin wrote:
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恕刪)

請問一下
若公司要小的拿六、日的時間來研讀公司的工作程序
小的以六、日為私人時間回應
公司說那就要我走路了
那這樣可以請公司開非自願離職證明嗎 ??

Jack 你好棒 wrote:
請問一下若公司要小的...(恕刪)


勞基法:
第 11 條 (雇主須預告始得終止勞動契約情形)
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第 12 條 (雇主無須預告即得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
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
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
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故您應可利用第11條第5款跟公司要非自願離職單,如果公司認定您對此工作無法勝任時,但是情並非不能轉圜,周休原本就是您應有的福利,如要球您研讀工作相關文件,您可用加班方式申請加班費或換補休。

但前提是,您在面試時,您並未答應周休需要上班,或公司有明確告訴你,你的上班時間不包含周休。

如果您能先找到更好的工作前,非自願離職單的取得至少進可攻,退可守。
"NIKON D200"+"12-24 F4"+"24-70 F2.8"+ "50mm F1.8"+"70-300G VR" +SB800

fyu317 wrote:
被老板無預警的fir...(恕刪)

要是已經離開
要追回証明書
粉難吧
如果你有打算控告公司

可以請勞工局替你開非自願離職證明
來申請補助

來源:自身案例....



fyu317 wrote:
被老板無預警的fir...(恕刪)


"我怕被逼簽了自願離職就什麼也拿不到了~"
千萬無要簽自願離職


Jack 你好棒 wrote:
請問一下若公司要小的...(恕刪)


可以請求加班費吧?
趕快去勞工局求助唷

可以去青年95求助 他們人很好的

不要"吞下去" 爭取自己的權益

有問題也可pm我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