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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路上聽警廣也開始在宣導,
不禮讓救護車或消防車會被罰600~1800的罰鍰,
問題是...如果因禮讓救護車或消防車而導致越線被開闖紅燈,
是要被罰1800(機車)或2700(汽車)的罰鍰啊!
而且版上也有先烈為我們證明了,
死腦筋、一律依法行政的交通單位是不接受這種申訴的,
該繳的罰鍰一毛都不能少...

看出來問題在哪裡了沒有?
1800跟2700那個多?
當然,道義上,每個人(除了蕭某)都知道應該要禮讓,
但實際上,國家的法律卻不允許駕駛人這麼做,
立委豬公們在趕潮流一窩蜂同聲譴責蕭某的行徑的同時,
是不是應該要回頭省視這些法規究竟合不合理?
法律是在維護急難救助者的權力,
還是在逼大家都變成冷漠無情的旁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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