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land wrote:大概六七年前我曾在高雄市看到過...(恕刪) 原來上個世紀真的有這樣的規範不過現在各地縣市政府相關行政法規應該都已經修改過了因此還是依據官方公布的法令會比較準確大夥也不要有三分鐘等待時間的心態了
把這篇浮起來一下這是我昨天看到順便拍下來的, 用手機拍攝所以不是很清楚拖吊車到現場的時候有原地響警笛, 但只有幾聲, 應該不到十秒然後就進行拖吊的工作, 駕駛跟助手都是穿警察制服助手除了拍照外, 還有用v8拍了一下我覺得比較奇怪的地方就是他們並沒有把被拖吊的車子穿上溜冰鞋而且我也沒看到他們進車子裡放手煞車(可能動作太快我沒看到, 響完警笛我才在旁邊看的)想請問一下, 沒讓車子穿上溜冰鞋的拖吊動作到底可不可以呢?
putin456 wrote:我記得拖吊車駕駛需要...(恕刪) 幹得好 既然違規民眾依法必須被開單被拖吊那麼警察杯杯也必須依法來執行所謂的勤務何況許多路段是用龜毛 嚴格的方式來取締民眾那麼 為甚麼對於自己卻又得過且過
新聞說有抽成有獎金的,誰和你談程序,時間就是金錢,沒全程拍下你告也告不成,媒體報導拖一台司機抽200,每天上班八小時,一小時可以拖幾台取決於你,自己算一下,月入數X萬比酒店小姐還賺。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mnafn26QII
matsu5473 wrote:...且在原地等待三分鐘.等確定車主並未出現後始可把車拖走....(恕刪) 確實可以試試,但建議儘快修法,改成不需要原地等待,也不用管車主是否有出現即可即刻拖走,若遇車主囉嗦,需立刻加罰妨害公務....這樣應該能避免很多台灣特有的爭議~~違規罰警察,關說告檢察的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