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製作筆錄:竊盜跟搶劫兩者有何不同?


ANN88 wrote:
在警局做完筆錄的單子上寫的是竊盜!
單純想了解 筆錄上寫的是竊盜或是搶劫之類的
對當事人往後之類的會有什麼權益上的影響嗎?


如果是竊盜算小案、如果是搶劫算是重大案件。
偵辦速度又分別。

如果是當事者發現有出現拉扯那算搶,你出聲制止還被拿走這樣算其實廣義當然是搶奪。
如果對方有武器或攻擊木棍這類東西。
有傷害功能的器械這樣算是重罪了.

詳細可以看六法全書。

不過敢這樣做算是其實車牌可能是改過或偷來,被大案變小案的可能性很高

sirber821 wrote:
這跟人有沒有在機車上...(恕刪)


多謝這位大哥!
小弟了解了!
搶劫
搶奪 兩者都是重大刑案 有破案壓力
竊盜就還好了 心裡明白就好

ANN88 wrote:
多謝這位大哥!小弟了...(恕刪)


不客氣!
只是大多數的人都認為偷竊一定要偷偷摸摸的
這個觀念真的是錯誤的....
合理的說法是竊盗
不合理的說法是搶奪

警察怎麼寫只影響辦案壓力
單看敘述,法院會判搶奪
ANN88 wrote:
請教各位大哥大姐們!
朋友於前幾天騎機車時
包包置放於機車踏板!
被人當面拿走後 逃逸~

在警局做完筆錄的單子上寫的是竊盜!

單純想了解 筆錄上寫的是竊盜或是搶劫之類的
對當事人往後之類的會有什麼權益上的影響嗎?

在小弟認知裡 這樣的行為應該算是搶劫之類的
可是看到單子上的竊盜 有點疑惑!
也不懂 兩者之類有何差別!
..(恕刪)

應該是搶劫才對吧........

警方是怕有破案壓力以及績效...才會寫竊盜.....建議申訴找議員報料吧....破案壓力差很多喔....要是呈報上去是搶劫應該會很快就破案,警局會很積極..馬上調監視器.......如果是竊案就慢慢等吧...

你筆錄或庭上要敘述...包包置放於機車踏板....用兩腳夾住(隱含與身體有實質的接觸).......歹徒趁機奪取....見歹徒伸手奪取時,兩腳之力量仍無法阻止歹徒之奪取...因而被搶去包包........

注意提到...有用腳夾住(或至少有碰觸).....以及先看到歹徒伸手之意圖時....有加強用腳阻擋仍被得逞(隱含他在得逞時,你已經發現,有想要阻止).......
絕對不能說....不知怎樣東西就不見了...發現時就在歹徒手上,且歹徒已經跑的遠遠的......


搶劫跟竊盜差很多!!!!!!!

竊盜 就是 知道這是不對的!!會偷偷摸摸來 這個罪跟搶劫 輕很多

搶劫 就是我知道不對~但我就是藐視法律 怎樣€抓我阿

sirber821 wrote:
簡單來說
壞人從妳朋友"手上"搶走東東就是搶奪
另外
不管是不是在妳朋友視線範圍移轉物品的持有就算竊盜囉!...(恕刪)

那麼當著銀樓老闆的面...砸櫥窗拿走金條也是竊盜囉
ANN88 wrote:
請教各位大哥大姐們!...(恕刪)


妳被吃案了~~~

搶劫是重大刑案
對警察來說是要限期破案的

住哪個縣市的
打電話給該縣市縣警察局督察室報案


蘋果飯 wrote:
合理的說法是竊盗
不合理的說法是搶奪

警察怎麼寫只影響辦案壓力
單看敘述,法院會判搶奪...(恕刪)


沒甚麼合不合理的說法
這種就是吃案
我以前加油站打工被搶
結果警察用恐嚇取財方式做筆錄
過沒幾天 一名自稱是督察室的找我重做筆錄
還帶著當時製作我筆錄的那名員警並當場酸他

"你看過中華民國加油站搶劫的案例裡面,哪一個案子是用恐嚇取財辦案的?"
"想吃案連大腦都不用,等著寫報告吧"

那時才知道有督察室這個東西


簡單的說

竊盜是偷
搶劫是當場用武力將物品.金錢搶走

包包放在腳踏板上
就算腳大外八.包包被拿走一定會發現

三聯單上面打錯一定要更改
兩者差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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