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y9999 wrote:
有位女子 在咖啡店桌...(恕刪)
發文前還不先看事發經過...了解整件事再來評論...
這樣的濫用正義...
那女子回來發現5元不見了..當下先問了店員..
店員表示有看到那個人拿走..
失主有給當事人機會...但當事人硬稱沒拿5元..失主才去調監視器報警提告...
你的標題要不要改一下...這樣只會誤導社會大眾...
aikawagu wrote:
很多自認閱讀過該新聞的人
也添加了不少新聞未曾提到的東西
有前科跟當前的CASE沒有關係吧?!
別亂入這個CASE.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