夢之星空 wrote:我預計三月廿二日離職 那請問是不是廿一及廿二就不用算薪水了夢之星空 wrote:1 如果真的公司要我十八號離職,我可以要求公司發資遣單給非自願離職嗎? 是你自願離職又不是公司要趕你走夢之星空 wrote:2 如果公司不給我要申訴可以到那個單位申訴(我在桃園縣工作) 留點名聲好給人家探聽吧~
尊爵小黑 wrote:原來離職還要講究...(恕刪) 工作不都是看每天幾點到幾天,一個月幾天上幾天,我又不是責任制為什麼不算工時,做多少天給我多少錢,多的我也不要但少的不能欠給我,原還你離職還怕別人整,還真是可悲
尊爵小黑 wrote:離職不都自己提日期 看主管准不准離 都要離職了,還要看主管准不准?公司不准,難道就要在公司做到死?尊爵小黑 wrote:那麼想多上 都不怕最後兩天被刁到死唷 幹嘛怕被刁?通常公司會怕離職員工在最後惡搞吧又不是要等退休金,主動離職哪還需要害怕這麼多真的會怕就不敢提離職了吧
通常不會給你非自願離職的,因為法律上要給你資遣費....而你又是自願離職,所以他更不會給你非自願離職書、而且還給你資遣費如果你做的夠久(三個月以上),法律有規定員工自願離職要幾天前預告公司,如果公司要你馬上就離開,法律上,他要發到一定天數的薪水(法條也有規定幾天)勞工局有律師可以問,請先打電話到勞工局掛號...
Cullegg wrote:通常不會給你非自願離...(恕刪) 謝謝你的意見,我會去問看看的努力工作要加薪 wrote:除非你不在乎以後...(恕刪) 其實沒什麼在不在乎的,只是覺得為什麼有人都叫我要吃虧點,會離開就不會吃回頭草了,爭取自己最基本的要求我不知道有什麼不對,有些人講的好像我就是凹公司一樣,要離職我也沒擺爛不做事,但這樣凹我就沒法接受
夢之星空 wrote:謝謝你的意見,我會去...(恕刪) 問題是以後的公司看法不是你現在離職這家公司的看法如果下一份工作要離職證明那你想前一家公司會怎麼寫當然也許你現在不在乎但要跳槽總會留下記錄包括你履歷表上的經驗那不是隨便寫寫HR之間都有人脈可查如果你工作經驗上根本沒負責過專案你寫上去後來出包都是可以讓人找到理由刁難你的地方為了這兩天你覺得被凹了但沒辦法老闆要你什麼時候走人就是什麼時候也許你已經先找到工作了但老闆給你延一個星期才讓你離職你覺得是誰吃虧這家公司會為2天薪資摳刻員工的確是不該待下去了但他要弄你你覺得你爭得過這家公司嗎?所以我才會說你爭不到你想要的結果也許讓你爭取到那兩天薪資了但你留個尾巴沒清好後續問題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