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撞死人逃逸滅跡,只判2年半??


mrlin1122 wrote:
(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恕刪)


合理
合理的原因是法官的小孩不需要大清早去送報紙


如果是上班時間撞死法官的話
就不太合理了

這樣解釋你有瞭解嗎
下次不要再問同樣的問題了
好久沒有人把牛皮吹的這樣清新脫俗了
"槍.是下等人在用的武器"

現在殺人都流行用車了,廖國豪跟馬面都傻傻的.學學阿豆仔這招.輕輕鬆鬆2年半.

台灣法律真的是爛透了.我們法官的退場機制呢?

還是應該先修法.把一天到晚先違法的立法委員的退場機制先修好.

沒有一個像樣的.唉~~~

發發牢騷...反正大家也都只是狗吠火車而已.

mrlin1122 wrote:
(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恕刪)

中指蕭都沒事了撞死了算什麼.............
相信01及蔣大的公平公正性^++^
這就是台灣的司法.....
1515151515


刑法如此般訂法,
如果大家認為不妥.



請找選區的立委諸公們修法吧!

★唐白虎★ wrote:
有個疑問,判處林克穎...(恕刪)


能當政客就不會當白癡立法整自己...

mrlin1122 wrote:
(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恕刪)


又是一件冤案

我是禮儀師,有關殯葬風俗儘可來信詢問(台中)
昨天也看到這新聞

很扯!!!!

傷害罪都要重判了

更何況是"酒後駕車撞死人"及"破壞罪證"

才2年半!!!!!!!!!!!!!!!!!!!!!!!!!!!!!!!!!

我看是分散注意力.趁現在大家都在注意日本地震

所以趕緊判判.草草結案!!!!
驅逐出境,那民事賠償呢?就這麼算了?家屬怎麼辦?

以他的身家,以被害人未來預期收入,好歹也要他賠個一兩千萬.
唉,法官壓力也是很大的,該不該收,該收多少,還要忍受幾天內可能會有的輿論壓力,好辛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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