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rkers wrote:這點錄影監視帶應該可...(恕刪) 你一定要理解到一點,法條的解釋真的不如我們一般人的想像,這也就是我為什麼喜歡笑有些鄉民喜歡cosplay法官或是檢察官..因為一看就知道沒有打過官司的經驗..如果你認為判決不夠你是可以上訴的
前項犯了刑法第三○九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打人部份 犯了刑法第27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都屬告訴乃論 依你的敘述傷勢似乎不重 如果對方沒前科 犯後態度良好 大概不會重判 可能6個月有期徒刑宣告緩刑你不妨再提附帶民事求償建議你還是找律師吧 這種案件 大概花幾萬元就可以了 不過打官司 很傷神跟氣
edison19841026 wrote:那就上法院 告他傷害...(恕刪) 我是勸和解好,要知道如果對方沒明顯犯罪事證,或是沒前科,有極大可能換來緩刑甚至在檢察官那邊就不起訴處分了..那個時候可是一毛都拿不到,對方也沒必要賠償你什麼,除非你告民事,不過那又是一條漫漫長路Yorkers wrote:警察是告訴我證據明確...(恕刪) 警察?我建議還是聽檢察官說吧..起訴的權力不在警察那阿檢察官要怎麼辦,也沒必要告訴你,因為偵查不公開(刑事案件),只有他要起訴 不起訴 緩起訴會發文通知你..我忘了簽結會不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