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ynce wrote:送貨員,只能說非常的...(恕刪) 台灣很多時候,就是被這種情理法害的,一堆小型社會案件層出不窮。小罪一次兩次沒事,食髓知味,就會演變成大錯。之前抓到偷自己車的賊,因為騎車的人是跟二手車行買的,車行老闆又交代不出車輛來源,所以被列為關係人。在警局做筆錄時,竟然還大言不殘說老闆都七十歲了,偷東西沒關係拉...........就是這樣,社會治安才會一直敗壞下去,報警,是正確的決定。
他是送貨員,貨品短少又不是他自己吞下去就好了,客戶發現訂來的東西短少,一定會生氣的如果是常常短少,更可能讓客戶覺得這家公司怎麼老是配錯數量,或是覺得送貨員手腳不乾淨什麼的人情味也要看狀況擺第一老人家如果失智了,為什麼會單獨在外頭亂晃、餓了就順手牽羊,都沒家人跟著?
明天的喜多善男 wrote:其實送貨員硬要這樣處...(恕刪) 我覺得這個狀況不太一樣耶首先,文具店是你家的,所以你父親是老闆,店裡面的東西所有權都是你父親的所以你父親當然可以決定是否可以報警處理,但是如果今天是店員發現東西被偷了,也抓到了小偷,但身為店老闆的你父親又不在現場,那請問這時候店員該不該報警呢?不報警:店員要自己吞下被偷的東西的損失,更甚者會因為沒有善盡管理責任被老闆開除報警:要被他人指指點點說沒有同理心...blabla如果我是店員,我應該會試著連絡老闆,詢問老闆的意見,但如果連絡不到老闆,就報警處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