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zshan wrote:
既然交通裁決無過失和檢察官都不起訴了

頂多是調解吧

看她要多少

如果獅子大開口




就是調解多次都不成才上法院的..
她要我45萬耶..
說她怎樣又怎樣..
還威脅我因果帶很重..看我可憐才要我45萬..

車禍當天.
X光.超音波她都沒事..小小挫傷..
醫生也說唯一可能是內出血..有時候內出血是當下無法檢查到的..
哪知一星期後她就說她骨折..骨折耶..怎麼急診當天檢查不到..還可以讓她拖一星期才又再去醫院檢查出來?
幾年不能工作啦..要負擔房租啦..沒有保險..公司沒勞保啦..沒錢繳健保費啦..她的骨折醫生說只能費開刀要10多萬..她要吃補品..等等之類的..
她有兒有女有老公喔..
說我不給她錢她就要告我等等之類的..

開什麼玩笑..我又不是提款機..提款機一天可以提的錢也有限額吧..
都不答應她..而且她也不願意把她的醫療收據送交保險公司..
只跟我要錢.
我當然可以合理懷疑她的"骨折"不單純..
最後跟她說..我尊重妳的決定..就法院見吧..

以上..所以才會讓我生平第一次被叫去法院..
還去了交通法庭..

黃色鬼屋 wrote:
13.我有看到阿婆生龍活虎的騎腳踏車到處晃..如果她還是堅持她傷勢嚴重..我要怎樣自保?(我有拍到照片了).因為當初就有點懷疑她的"骨折"哪來的
照片是一張還是連續? 有空去她家附近菜市場打聽他的消息


照片是連續的..還有影片..
會拍到真的是巧合..
就那麼註定..
剛好停在同一個紅綠燈下..等綠燈..
就被我看到了..
我就拍下了...

我是撘公車..
她騎腳踏車...

如果急診當下照X光沒有骨折

事隔一周之後才有骨折

那有可能事後加工的

可以請檢察官偵辦

對方是否有做偽證之嫌

對於這種濫用司法資源的人

不用太客氣

補品也要你出

真的太扯啦

以為法院是她家開的嗎


hwsbetty wrote:

1.交通裁決是不是會再把審議的結果轉回偵查庭..我另外會再收到法院的判決書?
2.既然我毫無責任..對方阿婆還可以對我要求任何的賠償或是提出民事告訴嗎?
3.我有看到阿婆生龍活虎的騎腳踏車到處晃..如果她還是堅持她傷勢嚴重..我要怎樣自保?(我有拍到照片了).因為當初就有點懷疑她的"骨折"哪來的..



1.
應該是送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而非送交通裁決。
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如果有鑑定結果,會把鑑定意見書送地檢署,由承辦檢察官審酌,如果鑑定意見認為你沒有過失,則很可能檢察官會做出不起訴處分。

所以,你不會收到法院的判決書。


2.
當然可以。
要不要要求是她的權利,要不要給是你的自由,她的要求你是否必需支付是法官決定。

所以她當然還是可以提出民事告訴,但是能不能要到錢是另一回事。


3.你如果有證據可以證明她的傷勢不如她所宣稱的那麼嚴重,當然要保留起來,將來萬一對方提出民事告訴,到時候就算法官要你賠償,也可以拿出來證明,請求減少賠償的金額。

至於刑事這部份可以不必拿出來,因為除非你能證明她根本沒受傷,不然只要有受傷,傷勢輕重對過失傷害沒影響。

懶懶的蟲 wrote:
應該是送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而非送交通裁決。
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如果有鑑定結果,會把鑑定意見書送地檢署,由承辦檢察官審酌,如果鑑定意見認為你沒有過失,則很可能檢察官會做出不起訴處分。


我收到確定是交通裁決的開會通知..
一進去是一個大會議室..
10幾個人坐在裡面問發生事情的經過..

初步的檢查庭..檢察官就有說不起訴我了~~~
說我無過失責任..
對方找錯對象了

她應該去找001才對

你是無過失之第三人

另外老婆婆出現在機車道上

本身就違規了

就像闖紅燈被撞死

找誰賠償呢

感覺對方是故意耍賴

找個厲害的律師吧

反將對方一軍

搞不好還可以要精神賠償

tszshan wrote:
1.交通裁決是不是會再把審議的結果轉回偵查庭..我另外會再收到法院的判決書?
2.既然我毫無責任..對方阿婆還可以對我要求任何的賠償或是提出民事告訴嗎?
3.我有看到阿婆生龍活虎的騎腳踏車到處晃..如果她還是堅持她傷勢嚴重..我要怎樣自保?(我有拍到照片了).因為當初就有點懷疑她的"骨折"哪來的..


1.大概對方沒有事先去交通裁決所申請裁決就逕行提告,檢察官是依"經驗"認定你沒有過失,但是對方很魯小,所以先函送裁決所請"專業"認定肇事責任,等收到裁決書,就可以確定你有無肇事責任,既然你無肇事責任,大不了再開一庭聽聽原告還有無廢話要說,要是我是檢察官,我大概請書記官匯整資料,直接寫份不起訴處分書,結案了,我連那個阿嬤都不想再看到。但是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對方可以在七日內提起異議,簡單的說就是讓別人在看一下案件省理過程有無疏漏,法條引用有無錯誤,上訴理由是否充分如此而已,要是都沒有,就會在收到一份駁回的書狀,全案結束。

2.法院認定你沒有責任就沒有必要賠償。提請民事賠償,可以的。不過民事訴訟必先與對造人進行調解,沒有調解不成立證明書,法院是不會受理的。但是調解不成立證明書中如果理由有寫你本身既無責任勿須賠償,那法院也不會受理。這部分你放心好了,任誰都知道這是一毛都拿不到的訴訟,即便你簽過和解書也一樣,合約與法律牴觸是無效的,道義上你也幫他負擔了部分醫療費用,這就夠了,不必理他。

3.把證據(照片)先留下,等待法院判決書,準備她在找你要錢時留下證據或是錄音。就像檢察官說的,如果你不能證明這些傷是跟那場車禍有關,那就不能請求賠償。就算有關,也不是你賠,就說你沒責任了不是嗎???這樣都可以找你賠,那還不如去找隔壁鄰居,反正都沒有責任找誰賠不都一樣,至少不必花電話費。

要是我就等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他還來,我會很客氣地請他寫張賠償金額明細,然後簽名蓋章,讓我好好考慮一下。考慮什麼??考慮我對他提出詐欺跟強制罪告訴的時候,該跟他收多少錢。這了不起是歐巴桑誤信左右鄰居讒言想多撈點錢,不給他點教訓就是有那種喜歡胡說八道騙人然後搬板凳等看戲的人存在,這下換我等著看戲了,看是哪個缺德的出的餿主意。

DoctorFang wrote:
1.大概對方沒有事先...(恕刪)



hwsbetty wrote:
就是調解多次都不成才...(恕刪)


要45萬
我要有45萬就找人打斷你一條腿

說這樣應該會被告恐嚇
換另一種講法好了

如果能當場再表演一次骨折
馬上賠45萬
好久沒有人把牛皮吹的這樣清新脫俗了
謝謝各位熱心的大大告知..
說真的..
我希望快點結束..
就如同有大大說的..
我壓根不想再見到對方..

我同事朋友就說我太好心..
一開始還去關心她..(就想說她也受傷..也有點年紀..)

同事朋友說我也不想想自己的腳腫的比熊掌還大..
無法行走..還得去醫院借輪椅來代步..
好一段時間不能上班...
到現在都快一年了(去年7月22日發生的事情)..
腳上的傷疤還去不掉..
自己都這樣還管對方好點沒..
就因為這樣..
所以對方就是認為我的好心是可欺的..
才會讓阿婆獅子大開口..

希望判決書快點下來..
全案到此結束..

再次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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