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是在一家IBM轉投資的公司上班,公司的主要業務是金融業軟體。
因為是IBM的投資公司,所以自然要推IBM的產品,連專案管理也是用IBM的,
小弟跟所屬的團隊就是負責公司內推動相關產品的事務。
在剛推專案管理軟體時,就有PM在叫了.....
為什麼不能把加班工時排到Plan中,後來找了找那二、三百頁的原文操作說明,
就是沒發現相關選項。
後來還因為這個原因發信到澳洲去問,結果老外就給了個很妙的回答.....
專案進行怎麼會把加班排到計劃中?
加班不都是專案正常執行後發現進度落後才不得已做的,所以應該是發生在實際工時而非計劃工時中!
意思就是說,他不能理解為什麼我們會把專案計劃加班視為正常,所以他們的系統本來就不會有這樣的選項或功能。
所以台灣人(老闆)老是把願意加班視作一個員工的正面績效表現,
但是對歐美人士而言,加班絕對不會在正常的工作績效中佔有一席之地。
甚至有些老闆會認為加班是個人工作能力差,所以才要加班補上進度。
當然小弟看不出來,怕加班有什麼不對。
但是應加班補進度而未加班,或是老闆們用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的態度。
這個才是不正確的觀念。
非必取而不出眾,非全勝而不交兵,緣是萬舉萬當,一戰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