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想要怎樣的台灣 wrote:
這樣的判決各位大大的...(恕刪)
高速公路上要不要也來個行人優先?

請google"北市警局推動「人本交通 行人優先」運動",以下是摘要:
對於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道,不減速慢行或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過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處以新台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之罰鍰;至行人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及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八條之規定處新台幣360罰鍰或施予1至2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再google"她未走斑馬線 騎士撞傷無罪",以下是摘要:
法官認定是陳女過馬路時沒有走斑馬線才會造成車禍,基於「信賴利益」保護,改判賴女無罪確定。
給法官大人拍拍手!台灣很多法官不是恐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