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親戚陷害,慘遭博客來追討


jedyang wrote:
今年3月我老婆有個長...(恕刪)


大概只能自己摸摸鼻子了...


melody.day wrote:
因為貨是樓主代收, 賣方責任已經完成,


原則上這是正確的

melody.day wrote:
可是, 您的親屬卻否認. 即是代表他說沒有拿貨.
(樓主說: 今天我老婆收到博客來的存證信函,說當初付款的信用卡持卡人否認交易.)


其實這時候必須要去追"訂單"是誰下的
持卡人否認交易,而銀行拒絕撥款,其意義就如同買受人給出賣人一張空頭支票是類似的概念
總之,就是出賣人的"價金請求權"沒有辦法得到滿足,並因此買受人已經陷於債務不履行了


melody.day wrote:
那麼就在法律上代表樓主把貨獨佔了, 所以書店才要樓主付款或退貨


正常的情況和"是不是把貨獨占無關",因為這邊的法律關係是樓主和親戚之間的法律關係,與樓主(第三人)和出賣人的法律關係是甚麼是兩回事.
而通常出賣人會跑去找"收貨人"是因為,找不到"買受人"在哪,或者買受人根本就是冒名下訂單盜刷的情況


melody.day wrote:
如果樓主不付款, 就會被書店告, 除非樓主有證據證明,
貨品是被當事人拿走了, 是他進行騙案, 而樓主也是受害者.


就民事而言,它想告甚麼?訴訟標的為何(請求權的基礎是甚麼)?若非買受人,實在看不太出來依據是啥.
就刑事而言,它只能去找買受人,樓主的情況最多就是該案的證人

melody.day wrote:
情況只有2者, 1是書店告樓主, 不然, 就是樓主作證協助書店告您的親屬.
又或者, 付了款, 當學一次教訓, 不過, 那人真的很可惡. 連自己人也出賣.

確實您親戚的行為並不可取...
如果金額不大,你就出好了(通常該賣方會請你簽一些切結書或讓渡書,用來證明該筆價金請求權會移轉到您身上)
如果金額太大,您還是配合當刑案證人就好,畢竟個人造業個人擔..
感謝網友幫忙,先說明天有約到親戚見面,請提示可以怎麼做。
下面回覆問題

隨便講講 wrote:
下訂單的是誰?
刷誰的卡?
寄來是誰簽收的?
是誰拿走貨品的?
貨品是哪些?價值多少錢?

不知道誰下訂單的,帳號也不是我老婆的,今天看到存證信函才知道下單帳號。
不知道誰刷的卡,猜想應該是下訂單的人吧,不過他是刷誰的卡也不清楚(不是我老婆的就是)
寄來是管理員先收,然後登記在簿子,最後我老婆簽收。
貨品當然是他親戚來拿走了。
貨品好像是一個電鍋、一些衣服還有一些玩偶,價值9千3百多元。

無敵娘娘槍 wrote:
重點在該買賣契約的雙方當事人是誰...
縱使他想向你討錢,依據是啥?你們有買賣契約關係嗎?有其他特約而你們同意的嗎?

我老婆與博客來並無契約關係,帳號根本不是我老婆申請的,也無特約,買賣細節我們根本不知情。

andy9999 wrote:
你同意寄來你家 (地址) 還有 收貨人 (人)
在法院的認定 你們是共犯 親戚+她友人+收貨人
全身而退 不太可能
因為他是美國人 而信用卡持卡人也可能是被盜刷 才不付款 以至於 博客來追討不到
花錢消災 你也到 博客來 公司去將款項付清 且簽具切決書與收據 與該賬號切割
最後 你也寄送一份 存證信函給 博客來 和你那親戚
還有去問問要如何告她 那她下次回台 就會被管制出境 把事情解決再走

我也怕是這樣,若要先這樣解決,切結書內容不知有何要注意的? 還有就是給博客來的存證信函要寫甚麼? 剛才有找到她親戚,人還在台灣。


無敵娘娘槍 wrote:
買受人是誰?出賣人是誰?
如果你是代收,在沒有其他特約的狀況下,應該只能證明幾點:
你是否屬於有權代收之人?(例如:買受人跟出賣人說你可以收)
如果你屬有權代收,則代表出賣人履約了

問題在於,但是買受人沒付錢阿?也就是買受人債務不履行的問題
但是簽收人在一般情況下並非契約當事人...
如果出賣人真想主張,只能對非買受人之第三人去主張不當得利或侵權行為,但要件上會有問題

這邊有個問題,我明天會去電問博客來,買受人當初填誰? 我很擔心親戚的友人是拿到我老婆資料才去辦帳號進行交易,那就又頭大了。

請問要件上會有甚麼問題? 因為最後貨不在我老婆這邊是嗎?這也得證明不是?

melody.day wrote:
樓主可能要負責任了,
因為貨是樓主代收, 賣方責任已經完成,

可是, 您的親屬卻否認. 即是代表他說沒有拿貨.
(樓主說: 今天我老婆收到博客來的存證信函,說當初付款的信用卡持卡人否認交易.)

那麼就在法律上代表樓主把貨獨佔了, 所以書店才要樓主付款或退貨.

如果樓主不付款, 就會被書店告, 除非樓主有證據證明,
貨品是被當事人拿走了, 是他進行騙案, 而樓主也是受害者.

情況只有2者, 1是書店告樓主, 不然, 就是樓主作證協助書店告您的親屬.
又或者, 付了款, 當學一次教訓, 不過, 那人真的很可惡. 連自己人也出賣.

PS: 樓主最好找律師請教.

持卡人應該不是親戚本人。
要證明貨是被親戚拿走,可能有困難,但不一定做不到。
困難是當初並未留有任何證據。
但是我老婆現在有約到親戚明天出來(先沒說這件事,只說跟老公吵架,心情不好,希望她沒上01,我很怕她知道是要講這個,就躲很大)
請問,若約出來,寫一張切結書讓她簽,證明貨品最後是她拿去,可行嗎?如可行,要注意甚麼?
無敵娘娘槍 wrote:
原則上這是正確的

...(恕刪)


請問無敵大大:

像樓主這案件呢?
一再看樓主的描寫:
(以台灣的商業交易法, 權責是如何?)

買方: 其實是樓主親戚的朋友, 所以下單人根本沒有取貨.
賣方: 網絡書店.
收貨地址及簽收人: 樓主
實際取貨者: 樓主親戚

現在: 書店貨已出, 也依從地址送出有簽收.
下單人不承認有此交易, 而且很可能是外國居民.

那麼在法律上, 是否好像很難對樓主親戚入罪或追討.
PS: 是否重點是收貨人的名字呢? 到底是樓主名字, 定親戚的名字,
用不同收件人名字, 有不同的結局嗎?


樓主大大:

看來, 我們都看到相同的疑點了.
從文字上, 感覺無敵大大對法律是有相當認識的,
希望他可以給您一些實用的意見.

PS: 明天您太太見他時, 千萬不要生氣, 因為仍有很多謎團,
我也是擔心, 收貨人資料會否和您們拉上關係.

無敵娘娘槍 wrote:
原則上這是正確的其實...(恕刪)


謝謝大大幫忙,您的意思是,如果購買帳號的個人資料並非我老婆,則博客來只有向申請帳號之人追討的權利,並不能對我老婆(收貨人)提出民事告訴嗎?

可是,萬一有人冒名申請帳號,然後盜刷,再把東西寄給自己,然後把東西拿去送人或變現,最後等賣方來追討時,再一概否認,賣方會拿他沒皮條嗎?

melody.day wrote:
買方: 其實是樓主親戚的朋友, 所以下單人根本沒有取貨.
賣方: 網絡書店.
收貨地址及簽收人: 樓主
實際取貨者: 樓主親戚

完全正確。

melody.day wrote:
現在: 書店貨已出, 也依從地址送出有簽收.
下單人不承認有此交易, 而且很可能是外國居民.

那麼在法律上, 是否好像很難對樓主親戚入罪或追討.

我猜不是下單人不承認,而是持卡人不承認,下單人和持卡人恐非同一人,我明天會去查。
我也猜是美國公民。

這樣沒辦法對我老婆或他親戚追討嗎?

jedyang wrote:
完全正確。


我猜...(恕刪)


樓主大大, 先不用太煩, 首先, 正如大大說,
明天先試查清楚, 當初定貨時, 訂貨人/收貨人是否用了大大您們的身份.

因為國內的民法, 我也不太熟, 不過, 如果訂貨人資料不是您們,
那麼合約責任, 理應也不是您們, 除非台灣要收貨人負責任.

所以也不要太生氣, 我也曾被親戚陷害過, 多少也體會大大的心情.

melody.day wrote:
樓主大大, 先不用太...(恕刪)


謝了,那我去休息好了,明天努力再戰。
果然跟我擔心的一樣...

申請人帳號是用我老婆名子,可是生日、電話都不對。

被冒名辦帳號,怎麼辦?
jedyang wrote:
果然跟我擔心的一樣....(恕刪)


樓主:

看來您要查一查法律的問題了.
(因為用您們名字, 合約關係就是您們, 可是現在是被偷用啊, 已經是刑事問題了).
不過, 也要看您們是否要和這親戚反惡,
坦白說, 就算他再說他是無心, 也很難讓人相信,
他很刻意的用了您們的名字.

一是控告他, 不然就用壓力迫他還錢.
PS: 連第三者聽了, 也會覺得生氣.

這是昨天有網大回我的:
若是要去告詐欺,那原告必須要負舉證責任,其實並不容易...
但樓主願意作證,那詐欺罪成立的可能性當然就很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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