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我老婆有個長期居住美國,具有美國公民身分的親戚回台,她說請朋友幫她在博客來買了一些商品,但因剛回台灣尚未找到住所,所以想先將商品寄來我家,然後再來拿。

結果今天我老婆收到博客來的存證信函,說當初付款的信用卡持卡人否認交易,所以沒辦法收到款項,要我老婆付貨款或將商品退回。

東西當然早就被親戚拿走了,而且她這個親戚我從以前就覺得信用狀況不是很好,有追不回來的可能。

請問,這樣我老婆有全身而退的機會嗎? 還是只得乖乖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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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dyang wrote:
今年3月我老婆有個長...(恕刪)

樓下有類似經驗?
道不同,不相為謀
下訂單的是誰?
刷誰的卡?
寄來是誰簽收的?
是誰拿走貨品的?
貨品是哪些?價值多少錢?

jedyang wrote:
今年3月我老婆有個長...(恕刪)


能叫他付錢當然是最好,

否則只能說你老婆被騙啦~這個在美國是很多即將歸國的各國留學生慣用的手法,

暗記別人的卡號跟有效期限,盜刷後再歸國,發卡銀行確認是盜刷就不會向持卡者收款,最後都變呆帳~

首先你忘卻姓名,繼之你忘卻面貌;然後你忘了拉上拉鍊,然後你忘了拉下拉鍊。


重點在該買賣契約的雙方當事人是誰...

縱使他想向你討錢,依據是啥?你們有買賣契約關係嗎?有其他特約而你們同意的嗎?

若都沒有,憑甚麼??

jedyang wrote:
今年3月我老婆有個長...(恕刪)


你同意寄來你家 (地址) 還有 收貨人 (人)

在法院的認定 你們是共犯 親戚+她友人+收貨人

全身而退 不太可能

因為他是美國人 而信用卡持卡人也可能是被盜刷 才不付款 以至於 博客來追討不到

花錢消災 你也到 博客來 公司去將款項付清 且簽具切決書與收據 與該賬號切割

最後 你也寄送一份 存證信函給 博客來 和你那親戚

還有去問問要如何告她 那她下次回台 就會被管制出境 把事情解決再走

重點事誰簽收吧!!

如果東西是你老婆簽收

一付錢~~二還東西

這樣有錯嗎??

因為刑事方面不太可能夠成詐欺相關刑責,所以先不討論
就民事方面,大致如下:

買受人是誰?出賣人是誰?

如果你是代收,在沒有其他特約的狀況下,應該只能證明幾點:

你是否屬於有權代收之人?(例如:買受人跟出賣人說你可以收)

如果你屬有權代收,則代表出賣人履約了



問題在於,但是買受人沒付錢阿?也就是買受人債務不履行的問題

但是簽收人在一般情況下並非契約當事人...

如果出賣人真想主張,只能對非買受人之第三人去主張不當得利或侵權行為,但要件上會有問題
樓主可能要負責任了,
因為貨是樓主代收, 賣方責任已經完成,

可是, 您的親屬卻否認. 即是代表他說沒有拿貨.
(樓主說: 今天我老婆收到博客來的存證信函,說當初付款的信用卡持卡人否認交易.)

那麼就在法律上代表樓主把貨獨佔了, 所以書店才要樓主付款或退貨.

如果樓主不付款, 就會被書店告, 除非樓主有證據證明,
貨品是被當事人拿走了, 是他進行騙案, 而樓主也是受害者.

情況只有2者, 1是書店告樓主, 不然, 就是樓主作證協助書店告您的親屬.
又或者, 付了款, 當學一次教訓, 不過, 那人真的很可惡. 連自己人也出賣.

PS: 樓主最好找律師請教.
這個經驗分享真的還蠻不錯得

博客來很久以前就有小7取貨

以後碰到這種事情一概拒絕 就說大家都要上班 沒空收貨

請他選自己去附近的7收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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