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我老婆有個長期居住美國,具有美國公民身分的親戚回台,她說請朋友幫她在博客來買了一些商品,但因剛回台灣尚未找到住所,所以想先將商品寄來我家,然後再來拿。結果今天我老婆收到博客來的存證信函,說當初付款的信用卡持卡人否認交易,所以沒辦法收到款項,要我老婆付貨款或將商品退回。東西當然早就被親戚拿走了,而且她這個親戚我從以前就覺得信用狀況不是很好,有追不回來的可能。請問,這樣我老婆有全身而退的機會嗎? 還是只得乖乖付錢?
jedyang wrote:今年3月我老婆有個長...(恕刪) 能叫他付錢當然是最好,否則只能說你老婆被騙啦~這個在美國是很多即將歸國的各國留學生慣用的手法,暗記別人的卡號跟有效期限,盜刷後再歸國,發卡銀行確認是盜刷就不會向持卡者收款,最後都變呆帳~
jedyang wrote:今年3月我老婆有個長...(恕刪) 你同意寄來你家 (地址) 還有 收貨人 (人)在法院的認定 你們是共犯 親戚+她友人+收貨人全身而退 不太可能因為他是美國人 而信用卡持卡人也可能是被盜刷 才不付款 以至於 博客來追討不到花錢消災 你也到 博客來 公司去將款項付清 且簽具切決書與收據 與該賬號切割最後 你也寄送一份 存證信函給 博客來 和你那親戚還有去問問要如何告她 那她下次回台 就會被管制出境 把事情解決再走
因為刑事方面不太可能夠成詐欺相關刑責,所以先不討論就民事方面,大致如下:買受人是誰?出賣人是誰?如果你是代收,在沒有其他特約的狀況下,應該只能證明幾點:你是否屬於有權代收之人?(例如:買受人跟出賣人說你可以收)如果你屬有權代收,則代表出賣人履約了問題在於,但是買受人沒付錢阿?也就是買受人債務不履行的問題但是簽收人在一般情況下並非契約當事人...如果出賣人真想主張,只能對非買受人之第三人去主張不當得利或侵權行為,但要件上會有問題
樓主可能要負責任了,因為貨是樓主代收, 賣方責任已經完成,可是, 您的親屬卻否認. 即是代表他說沒有拿貨.(樓主說: 今天我老婆收到博客來的存證信函,說當初付款的信用卡持卡人否認交易.)那麼就在法律上代表樓主把貨獨佔了, 所以書店才要樓主付款或退貨.如果樓主不付款, 就會被書店告, 除非樓主有證據證明,貨品是被當事人拿走了, 是他進行騙案, 而樓主也是受害者.情況只有2者, 1是書店告樓主, 不然, 就是樓主作證協助書店告您的親屬.又或者, 付了款, 當學一次教訓, 不過, 那人真的很可惡. 連自己人也出賣.PS: 樓主最好找律師請教.